本报讯 10月30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税务局联合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现了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大类52个事项。在联合制定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办协同西北五省(区)税务局,结合主题教育,采取实地走访、书面调研、电话问卷、集中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征集基层税务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各界意见,重点征集跨区域生产经营纳税人缴费人意见,提出的意见符合区域执法实际。
据悉,《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52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细化和量化。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按照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柔性执法理念,通过“首违不罚”与“不予处罚”相结合,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倡导以签订承诺书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缴费人自觉守法,进一步提升税法遵从度。同时,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节、违法次数、过错性质、危害后果等情形,合理划分阶次,确保裁量基准公平公正合理。采取“定额+幅度”模式,对部分处罚事项设置了定额处罚与幅度处罚相结合的处罚基准,在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执法效率。
据悉,《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