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沧州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聚焦服务发展大局,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耕地占用税为重点,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为辅助的绿色税收体系。从实地调研和多项生态和税收数据来看,“税务蓝”护航“环保绿”成效显著。
大气污染排放量年均降低16%,蓝天白云成为常态。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沧州市优良天数总体呈递增趋势,从2018年的188天增加至2022年的273天。从税收数据看,一般性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种大气主要污染物征收税款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降低,从2018年的0.16千克/元下降至2022年的0.03千克/元,反映出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激励约束双重作用。沧州黄骅港以装卸搬运煤炭、矿石为主,翻车机成为作业生产中煤尘污染的源头。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多次测试,采用世界上先进的炼焦、备煤、煤气净化等环保技术和设施,发明并运用了长效抑尘技术,实现污染物超低浓度排放,仅排放大气污染物这一项,目前该公司相比于2019年下降了65%。
水资源利用率年均提高12%,用水结构不断改善。河北省是水资源税改革首个试点省份,2016年7月1日起开征水资源税。沧州市建立健全“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收管理模式,推动水资源税改革落实落地,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全市地下水入库税款由2019年峰值11358万元降至2022年7020万元,降幅达38%;地表水入库税款由2019年峰值3930万元增至2022年5781万元,增幅达47%。产生的效果有:一是抑制地下水超采效果显著。2022年全市深层地下水取水量为1.17万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78.42%;2022年全市浅层地下水取水量为1.83万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6.99%。二是取水用水结构优化。多家沧州市工业企业主动通过污水处理回用、海水淡化、雨水利用、微咸水利用等渠道取水用水,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循环利用。例如,地处渤海湾的黄骅港,通过收储压舱水、净化煤污水和雨水,仅有少量水源需外购,年节约用水成本1900多万元。三是地下水位持续回升。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后,沧州市深层地下水水位和浅层地下水水位,分别从2019年的63.98米、29.04米回升至2022年的55.93米、22.75米,2022年历史性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沧州市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企业不断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2022年,全市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共征收188万元,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减免税款达1.21亿元,反映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通过综合利用轧钢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冶炼渣,生产“路面用混凝土砖”,助推“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该企业享受固体废物综合税收优惠1.04亿元。此外,为达到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目的,沧州市税务局建立耕地占用税多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机制,提升耕地占用税征管质效。近5年来,实现涉税信息交换3600余条,入库71.18亿元。2009年全省土地二次调研时,沧州耕地面积1183.53万亩,2021年全省土地三次调研时,沧州耕地面积1137.41万亩,多年来耕地面积保持平稳,实现了占补平衡。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