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不雨兮,田且无禾;一月不雨兮,川且无波;一月不雨兮,民已为痾。再月不雨兮,民将奈何?”这是明代思想家王阳明写的《祈雨辞》,辞中表达的既是他对天降甘霖的祈望,更是对轻徭薄赋的期盼。
王阳明开创的心学,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以至于对他的研究,大多围绕其思想展开。然而,王阳明对明代的赋役财政制度改革也有突出贡献,甚至走在当时的时代前列。
明朝正德五年(1510年),王阳明任庐陵(今江西吉安)知县。到任后,他了解到当地税赋征收规定中一项突出的弊端,即镇守中官向本不生产葛布的庐陵县征收葛布,这项不合理的贡赋加派,遭到庐陵百姓强烈抵制。为此,他撰写了题为《庐陵县为乞蠲免以苏民困事》公文上报。在公文中,王阳明反映,正德二年(1507年)时,朝廷要求凡生产葛布的县,必须在葛布上市时采办,不生产葛布的县,则按地方大小出银两解送收买。庐陵为大县,奉派折银105两。然而正德五年却在此基础上加征,不仅要求缴纳105两白银,还须买办葛布。这种银两、物品双重征课的做法,给百姓造成了沉重负担。最终,王阳明的上报获得了积极的效果,百姓被免于加派葛布,在庐陵实现了“卧治六月而百务具理”。
王阳明任南赣巡抚时,在赋役财政方面也有革新之举。他撰写的一篇《颁定里甲杂办》中,指出“为此仰抄案回道,即便速行各县,俱查本院近定规则,各照丁粮多寡,派编银两,追收贮库……”,其中“各照丁粮多寡,派编银两”,实际上就是把徭役从里甲征派改为按丁粮均派,摊入粮中,以县为单位,派编银两贮库,这实际上正是“一条鞭”的方法,不过当时并无此名。这种做法简化了税收征收办法,方便税款征收,同时使地方官吏难以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在王阳明的《颁定里甲杂办》中可以发现,正德年间赣南已经开始推行里甲杂办的改革,王阳明在此前地方改革的基础上,调整里甲不均之弊,颁布新的则例,将役摊入粮,并颁行各县,推动了江西里甲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这是江西赋役财政改革迈向新阶段的标志,成为明朝嘉靖年间一条鞭法改革的先声。
明朝赋役改革不同于此前历朝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赋役货币化,王阳明顺应这一形势,推行革新举措,是明代赋役财政改革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知行合一”理念在赋役财政改革中的体现。
因此,梁启超在评价王阳明时说:“阳明这么大的事功,完全为他的学术所掩,变成附属品,其伟大可想而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