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2022年9月,税务总局党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将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开到税务系统3100多个县级税务局。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和纪检机构强化政治担当,以系统观念深化改革,将职责与职权相统一、监督与治理相融合,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聚焦着力完善领导体制,将“责与权”结合更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本质上是为加强反腐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党的领导统筹改革全局,以改革深化强化党的领导,明确听取工作报告、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力量配备等职责,加强同级党委对改革的领导。要围绕监督检查、执纪审查、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建立履职考核、提名考察、请示报告等制度,做实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检机构领导为主,推动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共同为纪检机构履职尽责创造条件、排除干扰,推动监督检查更有底气、执纪审查更加规范、处理处分更加公平。持续深化改革,要坚持上下结合,上级部门既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督导,又要充分发挥下级部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形成纵向贯通的体制机制。
聚焦着力健全监督体系,让“内与外”协同更顺。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将专责监督“小系统”与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大系统”紧密连接,在加强对重大部署、关键少数、重要领域、重点环节等方面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采取专题会商、谈心谈话、一案双查、提出纪检建议等方式,探索推行“纪检委员时间”等,推动专责监督与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推进责任层层传导不断链、“三不腐”一体推进不掉档,共同构建发现问题、推进整改、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的完整闭环。持续深化改革,需要聚焦税收“两权”特别是执法权运行,以专责监督为支点,加强全周期管理和全过程整合,督促认真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职责使命。
聚焦着力规范内部运行,让“建与管”机制更实。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资源整合等方面对纪检工作实施全层级统管、全要素激活、全链条打通、全过程规范,不断加强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明确部门、岗位及人员职责,推行提级办案、交叉办案、纪税协作办案等机制,完善内部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推动内部制约有力有效、监督执纪有理有据。持续深化改革,要以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细化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工作程序,推动制度落地落实,实现系统化管理和管理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