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着眼“小切口”,将基层税务所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本单位内部审计的“重头戏”,着力分析领导干部履职中的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单项改”与“综合治”相衔接,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风险防范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审计担负重要使命,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督察内审工作着眼“小切口”,将基层税务所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本单位内部审计的“重头戏”,深度融合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以高质量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厦门税收现代化高地建设。今年以来,厦门税务系统共组织7个轮岗的税源管理所所长完成经济责任自审,并对其中3个税源管理所所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整改问题27个。
在守正上发力,准确把握审计方向。做到如臂使指,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握准、领会透、落实好。做到如影随形,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委要求,对基层“关键少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审计监督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做到如雷贯耳,坚持依法审计,做好研究型审计,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融入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形成监督合力。组织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学习审计法,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让依法治审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进一步增强以审促改、以审促管、以审促治,为厦门税务系统全面推广基层税源管理所所长经济责任审计奠定思想基础,把准正确方向,营造良好氛围。
在创新上发力,推进基层经济责任审计。2019年和2021年,中央相继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税务总局于2022年和2023年分别修订和出台了《税务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厦门市税务局结合辖区特点和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进一步优化完善《贯彻实施〈税务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和《税源管理所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南(试行)》,加强对基层“关键少数”的高质量监督。厦门市税务局总结推广翔安区税务局“审计组+党小组”,强化党委领导审计等方面的试点经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基层税务所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摸清实际情况,夯实工作基础,解决主要矛盾,着力突破创新。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高风险岗位,把内部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少抓小,将税务“两权”风险防范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在集成上发力,提升源头治理水平。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规定,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一规定说明了内部审计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厦门税务部门将集成推进完善制度、优化治理、防范风险,做到依法依规整改,既注重发现和揭示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以及各类风险隐患,又促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着力分析领导干部履职中的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单项改”与“综合治”相衔接,“当下改”与“长久治”相结合。将集成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控制,在经济责任审计等综合督审中选取部分项目,试行项目组内控岗制度,指定人员负责内部控制情况检查,深入分析基层存在的内控缺陷与不足,剖析问题根源,推动各单位各部门从源头上抓好内部风险防控,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源头治理能力。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