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税收支持

2023年11月15日 版次:06        作者:董春元

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应持续支持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还应优化完善政策,助力企业上市、债券发行、风投创投等直接融资方式完善。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在经济转型阶段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成长性的创新群体,在创新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是我国自主创新的生力军。然而,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难题,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花大力气重点解决。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其中就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不仅金融部门不断加大力度出台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税务部门也在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持续发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的能力,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动能和创新活力。

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内源融资能力

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自有资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本积累,包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摊销等。推动技术创新,企业需要长期持续的资金投入以支持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但是,企业研发活动具有信息不对称、研发周期长、产出不确定性高等特征,这些高风险因素会增加企业获取外源融资的难度,使其对内部现金流等内源融资的依赖度增加。因此,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否有较强的内源融资能力,是其能否健康成长的重要标志。内源融资的优点包括低成本、灵活,有利于维护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增强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减少外界因素对管理者的约束等。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盈利水平,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为内源融资提供资金来源,增强其内源融资能力。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针对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新购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并优化预缴申报享受政策的流程;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20%;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20%等;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等。在增值税方面,主要包括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和工业母机企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等。在其他税费方面,主要包括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

值得一提的是,从投资者层面看,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反映政府宏观调控和产业扶持的方向,税收优惠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或节约了现金流,间接传递出对该企业利好的信号,一定程度上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引导社会资本的流向。外部投资者在进行决策分析时,可以通过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等信息,判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成长性,分析其是否具有可持续投资价值。因此,有利于内源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也对外源融资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税收举措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缓解外源融资难

初创期资金短缺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这些企业大多处于把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来建设厂房、生产线等,技术的完善、研发的持续、产品进入市场的推广等也都需要资金支持,仅有内源融资往往是不够的。并且,随着企业的扩大和发展,其所需要的资金不断增多,由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资本相对有限,企业需要借助外部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外源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等。

负债性外源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这种融资方式可以保持控制权,避免股权过早过多地被稀释。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负债性外源融资能力的税收措施主要体现在“税银互动”举措和鼓励向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等税收优惠政策。在“税银互动”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规模小、信息不透明和贷款风险大、收益少等因素,一些银行不愿意放贷。税务部门持续创新推出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通过深化与金融机构税收数据共享,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渠道、丰富授信方式、简化申贷流程,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为企业引入资金活水,给予中小微企业更大融资支持,帮助其扩大业务、增强活力。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等。

权益性外源融资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是很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缺少抵押资产,很难申请到银行贷款时主要考虑的融资方式,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其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须还本付息,用途相对广泛,可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或投资。为提振投资者信心,我国出台了多项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权益性外源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额的70%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计算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对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方面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等。

持续完善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

内源融资方面,我国已经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有利于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同时,在普惠前提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给予更大力度优惠是国际通行做法。考虑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往往更明显,可以研究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或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外源融资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应持续支持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还应优化完善政策,助力企业上市、债券发行、风投创投等直接融资方式完善。近年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增强,在创业板、新三板的基础上,科创板、北交所相继成立,更好适配科创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直接融资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在完善股权债权投资策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同时,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是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当明确和规范收益性质认定、合伙亏损分配等税收政策原则,厘清涉税难点,优化完善相关税收制度,从税收的角度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融通创新、协同攻关等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