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家认为,此次修订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现行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制定,2009年、2017年经过两次修改,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有关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抓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目标导向,在强化调解适用、完善复议范围、规范提级审理、优化决定体系等方面,作出了若干制度创新,包括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等。
比如,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规定除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是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增加下列情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