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响应和化解税费争议 体现为民理念

2023年11月28日 版次:07        作者:吴晓红

■专家点评

基层税务机关处于税务治理的最前端,从源头定分止争,把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费问题解决在“家门口”,化解在“萌芽前”十分重要、必要。

利辛县税务局建立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法咨询、综合调解、法律援助、风险提醒等服务,之后将其进一步升级为新时代“枫桥式”税费服务运营中心,依托“智慧税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功能支撑,增加线上税费争议调节和线上法律救济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沉浸式”争议化解体验,使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文字在线互动、电话互动、视频互动等多种方式咨询税费问题或线上预约律师寻求法律救济。通过这些举措,该局实现第一时间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诉求,实质性解决有关问题。这些做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理念,值得肯定、推广。

行政复议是我国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是,一些行政争议的焦点属于程序运行与法律适用方面的认知差异,并不影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由于现行行政复议法并未规定调解制度,导致复议机关为解决这些程序争议,不得不按复议程序依法向前流转,有时程序终了,却仍无法满足当事人的根本诉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首次规定了“高效、便民、为民”的立法原则,增加了调解、和解制度,充分彰显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宗旨。

近年来,一些涉税行政复议围绕程序性问题反复争议,导致行政复议后又进入行政诉讼,一审后进入二审,有些案件甚至还会启动再审程序。在这期间,部分当事人会同步采取信访等方式,以期解决其实体上的诉求。实际上,如果争议各方能在事前互相倾听、充分沟通,是可以避免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笔者认为,利辛县税务局建立新时代“枫桥式”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诉求,从源头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做法,是基层税务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探索,也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宗旨相一致。

(作者系合肥学院现代财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