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特色的涉税案件审判专业化

2023年12月05日 版次:05        作者:李刚

■专家视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设立涉税案件合议庭,实行涉税民事案件、税务行政案件和涉税刑事案件“三合一”的集中管辖、审理机制,体现了中国特色,为探索未来设立专门税务法庭的可能性先行先试,有助于从税务司法角度推动我国税收法治稳步前行。

美国、德国等国家或地区,为因应年均数千件到数万件不等的税务行政案件,专门设立税务法庭或税务法院。我国涉税刑事案件不在少数,涉税民事案件数量也在日益增长。思明区人民法院设立涉税案件合议庭,将厦门全市的涉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要求的有益探索。

在现代国家,人民与国家之间最直接的联系就是税收和税法。税法又向来以综合性和专业性强、变动快而著称。例如在综合性方面,国家征税针对的主要是民法所规范调整的最广义上的财产,民事交易行为构成税收征纳行为的基础,民法是税法的先行法。税法主要是行政法,在这方面产生争议,进入司法环节适用行政诉讼法。当民事主体就交易价格是否含税、税费承担条款是否有效等产生纠纷时,虽为民事诉讼,但其中少不了对税法的专业判断。当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和税收撤销权,或者申请参加民事执行程序,又或者在破产程序中申报税收债权被否时,亦须按民事案由提起民事诉讼。当税收行政法所认定的税收违法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涉嫌犯罪时,则进入涉税刑法领域。由此可见,“税法居中”“民法先行”“刑法后随”,涉税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者紧密关联。

目前,一方面,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执法机关,其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税法知识,但从实际需要来看,做好税务执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学习掌握其他法律领域的知识。另一方面,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面对涉税案件时也需要具备税收专业知识。思明区人民法院此次将具有较为丰富的涉税案件审判经验的行政法官、刑事法官和民事法官集中到涉税案件合议庭中,打破部门法藩篱,不仅畅通了税法“前引后挂”所涉各部门法之间连接的通道,而且会引领和带动涉税法律各职业群体,突破其各自职业身份限制,向以税法专业为主的全科型法律人才目标共同发展,不仅有助于充分展现税法的综合法特质,而且能够以税务司法为突破口,推动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稳步前行。

作为思明区人民法院涉税案件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之一,笔者观摩涉税案件合议庭首场庭审后认为,这个“三合一”审理机制,的确能够丰富审判视角,有助于涉税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相信厦门法院系统通过探索和实践,能够总结出更为成熟的机制做法,在涉税案件审判方面提供有益的“厦门经验”。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财税法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