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民宿注意防范这些税务风险

2023年12月05日 版次:07        作者:高韧健 雒天娇

一段时间以来,民宿作为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受到消费者欢迎,旅游民宿业蓬勃发展。但笔者前不久参与的一项小范围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个别民宿经营者没有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获得收入时没有履行法定的申报纳税义务。笔者在此提醒,经营民宿,要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比如,未办理税务登记。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城市民宿项目主要顾客群体是年轻的个人或家庭,这些群体消费后通常没有开票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民宿经营者便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逃避法定的纳税义务。调查人员随机选取某App中的10家民宿经营主体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其中有8家可以正常开具发票,另外2家疑似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表示“如果需要发票,有办法提供”。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税务机关定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民宿经营主体进行摸查,对有营业执照、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民宿经营业户,讲解税法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再如,不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

鉴于民宿项目消费群体多为个人或家庭,管理部门难以通过发票开具情况来衡量民宿经营者的当期收入、成本,无法合理确定其增值税、所得税申报数据是否属实。调查人员到某民宿经营企业走访,了解到该企业的运营方式是承租景点附近的精装房,房主负责投入装修费用、提供家具饰品及消耗品,企业负责运营维护,双方按比例分配经营所得。进一步调查得知,当前民宿经营存在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经营者将销售额与开票额画等号,只申报开票收入,导致少缴纳所得税;二是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加价,将应由经营者缴纳的增值税转由消费者承担;三是当上游不提供承租费用的发票时,民宿经营者通过不开票隐瞒收入,减少所得税缴纳。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首先,基层税务管理机关全面向民宿经营者开展税法宣传。必要时可通过各类预订民宿小程序、公众号等途径查询民宿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根据订房数量和平均单价等数据,综合考虑淡旺季等影响因素,核定其应税收入。同时,向该行业经营者宣传讲解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六税两费”减半、生活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其应享尽享。其次,税务机关可通过进一步调研民宿行业市场情况,充分了解有关房屋租金等成本的市场价格,为该行业的所得税申报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此外,通过座谈等方式,使民宿房产出租方和民宿经营者知晓,房屋出租环节的税负应由出租方承担,双方要按规定各自提供、索要发票,承担纳税义务。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