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全面负责征收社会保障费后,社会保障部门聚焦于如何用好社会保障费,完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社会保障费收支完全分离。英国实行的是普惠式社会保障制度,但将需要社会扶持的人员排除在外,或对其予以适当减免或优惠。
从社会保障费征收效率的角度考虑,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本国的社会保障费交由税务部门来征收。2004年,时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收入管理司副司长彼得·巴兰提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建议。此后,保加利亚、奥地利、法国、希腊、日本、墨西哥、斯洛伐克等国相继开启了社会保障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改革。欧洲社会保障研究所对上述国家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发现,社会保障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效率得到了普遍提升。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济贫法》是世界社会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源的标志,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建立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英国现已建立起一套较为高效的社会保障费征收与管理体制。
单一结构的社会保障费
英国的社会保障费没有区分养老金、医疗费及失业保险费等名目,而是实行单一的社会保障费,但社会保障费的可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国家额外养老金、国家新型养老金、新型求职者津贴、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就业及支援津贴、生育津贴、遗属补助等。
1906年,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免费养老金制度,国民可以免费领取养老金。但随着老年人口越来越多,政府养老金支付压力也越来越大。1925年,英国政府颁布《孤寡老人缴费养老金法》,结束了国民免费领取养老金的时代,开启了养老金先缴费再领取的模式。1942年,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出版,为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制定了基本框架,1946年,英国政府根据《贝弗里奇报告》构建起一套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并组建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相关事宜,同时颁布《国民保险法》,将国家养老金制度纳入整体国民保险制度之中。1959年,英国政府对《国民保险法》进行修订,在原来只允许定额缴费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可以按照缴费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方法,并颁布了新的《国民保险法》,至此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最终确立。
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英国社会保障费脱胎于养老金,从免费模式走向收费模式,从单一用途走向多种用途,类似于将我们常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合并。社会保障费结构单一,更容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也极大地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及缴费人的遵从成本,为提升社会保障费征收效率奠定了良好基础。
全面覆盖的强制缴费模式
英国实行的是普惠式社会保障制度,由公共机构统一负责征收管理。根据《英国社会保障法》等规定,凡年满16周岁、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个人都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企业也需要依据发放给雇员的工资和薪金总额缴纳社会保障费。英国社会保障费在实行普遍征收的同时,也并没有“一刀切”,而是考虑了不同人的负担能力,将那些原本就需要社会扶持和保障的人员排除在外,或对其予以适当减免或优惠,这凸显了社会保障费扶弱帮困的性质。
以英国2023财年—2024财年为例,对于受雇人员来说,如果个人从一项工作中获得的周薪没有达到242英镑(1英镑约合8.89元人民币),就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但可以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周薪在242英镑~967英镑之间的部分,需要按照12%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周薪超过967英镑的部分,需要按照2%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对于雇主来说,需要按照支付给雇员工资和薪金总额13.8%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对于自主创业人员来说,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方式和比例需要根据年利润总额来确定,年利润总额未达到12750英镑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年利润超过12750英镑但不到50270英镑的部分,按照9%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年利润超过50270英镑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此外,微利自主创业人员可以通过自评系统向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申请按照每周3.45英镑的标准定额缴纳社会保障费,但只能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福利。当然,除了根据个人收入及企业利润来差别设定社会保障费费率之外,还设立了减免和优惠政策,如对已婚女性、孤寡女性等都予以适当的减免和优惠。
英国普惠式社会保障福利,使人人可以享受政府福利,相应地,英国社会保障费缴纳也采取全面覆盖的强制模式,这实际上类似于一种税收,但英国政府一直没有使用“Tax(税收)”一词,而是使用“Insurance(保险)”一词,而国内不少学者也直接将英国社会保障费翻译为社会保障税。
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当前,英国社会保障费由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负责征收。然而,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工作并非一开始就由税务部门负责。1946年,英国政府成立社会保障部,并由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然而,受制于英国社会保障部的征管能力以及社会保障工作的复杂性,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困难重重。1994年,英国政府逐步将社会保障费交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经过5年的过渡,自1999年起,英国社会保障费全部由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负责征收。
一般情况下,在英国出生或随父母移民英国,年满16周岁的国民都将被自动分配一个社会保障号,该号既是英国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福利的账号,也是国民缴纳社会保障费时使用的账号,一人一生只有一个账号。该账号详细记录了个人基本信息及其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情况,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可以通过该账号查询到个人的就业状态以及缴费情况。此外,由于社会保障费和个人所得税都归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征管,因而社会保障费的征收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共用一个系统,这进一步提升了个人收入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全面负责征收社会保障费之后,极大地提高了英国社会保障费的征收效率,具体表现如下:
实现税费联动管理。社会保障费以个人收入为依据,而个人所得税也以个人收入为依据,两者在计算依据上基本一致,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费计算的准确率。
提升个人纳税缴费遵从度。社会保障费作为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缴费,国民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意愿要高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愿。但不管是纳税还是缴费,都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个人收入信息,因而只要国民向税务部门提供收入信息,自然也就同步提升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障费的遵从度。
实现收支两条线。自从社会保障费征收工作移交给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之后,英国卫生与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进一步聚焦于如何用好社会保障费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完善,实现了社会保障费收支完全分离。
(作者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