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奥多·舒尔茨:让现代农业成为增长发动机

2023年12月13日 版次:08        作者:谭春群

西奥多·舒尔茨(1902—1998)是美国发展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致力于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舒尔茨长期研究农业经济和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问题,开创性提出现代农业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于197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舒尔茨将农业经济作为经济体的一部分,研究分析传统农业为何难以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以及如何将弱小的传统农业改造成一个高生产率的现代农业。他将农业发展阶段分为传统农业、过渡农业、现代农业三种,并指出人力资本投资是促进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以新技术和人力资本改造传统农业

在20世纪50年代,经济学家普遍重工轻农,把经济发展等同于工业发展,认为农业对经济增长无所裨益。舒尔茨坚决反对轻视农业的观点,在他看来,农业绝不是那么消极无为,相反,它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但他同时强调,对于经济增长,传统农业很难做出贡献,虽然传统农业中农民用尽了可支配的技术,挖掘生产可能性,但是由于收入流价格偏高和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率不断下降,造成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和农民的贫穷,传统农业本质上是一种基本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长期停滞的小农经济,无法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要将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才能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如何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也就很自然地成了要讨论的中心问题。

舒尔茨认为,技术决定农业发展前景,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在于引入新的技术。新技术不仅包括新的物资资本,还包括知识、技能。舒尔茨强调将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过程中制度改变的重要性,他认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和生产中要素配置的中心人物是农民,农业改造必须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一套激励制度来刺激农民,使他们在改造传统农业时有利可图,从而顺利推进改造进程。

舒尔茨还创造性地提出人力资本概念,认为人力资本固化于劳动者身上,是劳动者技能、知识、劳动能力和身体健康的价值总和。在要素资源中,人力资本是一种最有效率的要素,是生产效率提高的关键和经济增长的源泉。相对于物力资本,在生产中人力资本是缺乏的,必须要追加人力资本投入,通过劳动者的脑力劳动和智力水平代替传统生产要素,也能促进生产效率提高。他利用收益率法定量测度了教育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发现贡献率高达33%,进一步证明了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源泉。

除了经济效益,人力资本还能带来社会效益,舒尔茨认为,知识和技能的提高能带来个人生产能力的提高,促使工资和薪金结构由此发生变化、个人收入增加,从而使社会分配的不平等现象趋于减少。积累获得人力资本,需要付出成本,即人力资本是投资的产物和结果,应该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以获取正回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促进乡村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舒尔茨于1902年出生于美国南达科他州阿灵顿郡的一个德国移民家庭,父亲是小农场主。他受教于威斯康星大学,毕业后先在衣阿华州立大学任教,20世纪40年代后转至芝加哥大学任教,一直到1972年退休。此外,舒尔茨还曾在美国政府农业部、商务部、联邦储备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兼职。1980年他来华访问期间,曾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单位演讲,赞扬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

农业是人类的“母亲产业”,关系到吃饭问题,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国土面积中有将近60%是农村土地,人口也有接近一半是农村人口。因此,“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核心领域和重点内容。舒尔茨的理论思想,对乡村振兴中的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等都具有借鉴意义。

农业是乡村产业的基本盘,要实现乡村的产业振兴,需要促进农业现代化。根据现代农业理论,应更多地将高新尖的机械设备、现代科学技术、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产要素,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促进农业装备化、科技化、智慧化,实现农业延链、补链、强链。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应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应继续释放税惠红利,引导促进新生产要素的培育,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强化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另一方面,对涉农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成果转化,科技型和智慧型优质涉农企业的发展壮大,应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同时应明确对涉农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互联网平台深度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金融机构对涉农科技专项贷款的优惠,推动农业转型。

乡村的人才振兴离不开人力资本投资。应进一步完善乡村教育设施建设,搭建有效的教育培训和宣讲交流平台等,对本土人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其知识、技能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的内生人才动力;通过土地、资本、资源各要素的有效连结,构建城乡人才流动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外源人才支撑。

为此,应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在引人留人用人上给予精准支持,充分调动各方主体投资乡村人力资本的积极性,促进形成乡村人才振兴长效机制。未来可以考虑制定吸引人才下乡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各级单位开展乡村职业教育、农业技能培训、涉农专业学习,促进乡村人力资本积累;对引入到乡村工作的研发型、管理型人才和乡村扶贫援助人员发生的人力资本支出,给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或免征优惠,以吸引外源人才;对于返乡创业兴办实体的人员,应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上予以优惠,激发乡村人才创业致富活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