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税会差异 防范资产税务处理风险

2023年12月19日 版次:07        作者:刘英东 本报记者 林建荣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对持有大额股权资产的企业开展资产涉税专项风险分析,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对计提减值准备作税务处理的问题,及时走访相关企业,提示并辅导企业有关事项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帮助7户企业纠正错误。

按照会计制度,企业计量结果表明其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计提的相关资产,若不符合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及其他有关特殊规定,不得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在当期完成纳税调整。

也就是说,会计处理层面,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而降低账面价值。而税务层面,除特殊规定外,此类支出不得扣除。南山区税务局在对辖区内持有大额股权资产的企业开展资产涉税专项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发现有7户企业混淆有关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对已计提的资产减值予以扣除。

税务人员及时联系走访这7户企业,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详细讲解有关税务处理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的差异,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澄清认识,修正错误填报栏次金额6亿多元,有效化解企业因对有关税法规定理解有误导致的税收风险。

以持有大额长期股权投资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财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显示,该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税务人员检查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了解到有关减值资产为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未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针对所发现问题,税务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详细讲解有关税法规定,使其认识到自己对有关规定的认识存在偏差。经过税务人员辅导,企业财务人员更正有关申报,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亿多元。

“企业持有大额资产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会计处理的差异,是部分财务人员的生疏点,容易出现认识偏差,产生税收风险。”南山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将加大专项涉税风险排查力度,通过涉税风险扫描、风险模型分析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排除涉税风险,并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宣传辅导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