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普法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023年12月26日 版次:05        作者:翟继光

■专家视点

税收普法是税收法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做好普法工作不仅有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遵守税法,促进涉税纠纷解决,而且有利于促进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水平提升,促进税收立法完善。自“八五”普法规划落地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以丰富形式进行税收普法,取得丰硕成果。其中有三点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税收普法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核心。普法的目的是使社会大众知法、守法、用法,按需普法会事半功倍。广东、浙江、四川等地税务机关便以服务广大纳税人为核心,想纳税人缴费人所想,急纳税人缴费人所急,在广泛传播基本税法知识的同时,充分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需求,搭建智能化征纳沟通平台,及时分门别类、精准地将有关税费政策及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送到纳税人缴费人手中,并及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提醒纳税人缴费人存在的税务风险,在依法处理税收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税法宣传教育。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些根据纳税人缴费人需要进行的税收普法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二,税收普法与税费服务及税收执法相融合。税收普法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为提高税收普法效果,如前所述,应当避免普法走形式。从税收普法实践情况来看,多地税务机关将税收普法与纳税服务及税收执法融合在一起,比如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窗口、在自助办税机旁设置辅导岗、为纳税人开通免费咨询电话及提供线上实时答疑服务、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争议调解服务等,都是广受纳税人欢迎的税收普法方式,四川和浙江税务机关把普法贯穿精确执法和精细服务全过程的做法尤为突出。这些普法实践在解答纳税人疑问、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的同时,实现了税收普法目的,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普法效果。

第三,税收普法内容与时俱进,形式不断创新。要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除了针对性强以外,务实的内容和新颖的形式也十分重要。税收普法的内容应当不仅是狭义的税法,宪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都与税法密切相关,最好能针对不同的对象选取不同的内容。税收普法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但并不意味着只能唱“独角戏”,与其他部门联合普法会取得更好效果。进行税收普法,在采用报纸、广播、电视、海报等传统方式的同时,通过视频、动漫、小品、快板、相声、脱口秀、小说等形式可以增强宣传的生动性、观赏性和吸引力。这些方面,多地税务机关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