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应优化顶层设计,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制度体系。
如何理解新质生产力?笔者认为,所谓“新”,是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分,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的新产业、新动能;是企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摒弃传统高能耗低效率的生产方式,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形成可持续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所谓“质”,是当科技创新的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质的提升。传统意义上,生产力由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构成。当下,知识、科技、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同样包括其中。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标志。
新质生产力的特征主要是:创新性,即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应用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培育一批先进装备、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性,即其与所处时代的潮流技术息息相关,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融合性,即集数字化、绿色化、产业化于一体,通过重大技术突破,实现新能源、新设备规模化研发和生产投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应优化顶层设计:一是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两者相互配合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在科技迅速迭代的当前,更应划分好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深化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原有的与传统产业配套的制度体系亟须改革。应建立和完善适合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制度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破除桎梏。三是推进交叉学科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持续推进交叉学科建设,打造新型劳动者队伍,培育和输送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战略人才和能够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
税收作为宏观政策工具,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税收制度完善为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提供良好营商环境。税收法定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利于纳税人守法、税务部门执法、征纳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应有序稳妥推进税收立法工作,通过完善制度保障,降低企业成本支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为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提供加速器。考虑到企业在进行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承担高风险与高成本,目前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应更加有针对性地适用于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税收征管服务为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提供保障。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随着以数治税水平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应坚持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征收效率与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