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雨柔 实习记者刘媛媛)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以中英文的形式发布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连续第14年对外发布预约定价安排(以下简称APA)年度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2005年—2022年中国APA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报告》公布数据,截至2022年底,中国APA签署数量持续攀升,其中单边APA签署144例,双边APA签署116例。
APA是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这是税务机关和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处理企业转让定价问题以及潜在转让定价争议的有效手段。《报告》从APA年度分布、谈签阶段分布、交易类型分布和区域分布等七个方面,披露了2005年—2022年中国APA谈签情况的统计数据,值得关注。
《报告》显示,18年间中国共签署了144例单边APA和116例双边APA,分别占APA总数的55.38%和44.62%。其中,2022年签署APA数量为34例,19例为单边APA(含3例续签),15例为双边APA(含7例续签)。从APA谈签阶段分布数据来看,处于意向阶段和申请阶段的单边APA数量远小于双边APA数量,这说明企业当前更愿意通过申请双边APA来获得税收确定性,同时避免或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中国双边APA的受理和谈签工作量将随着申请的增加而不断加大。
在关联交易类型上,中国APA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是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已签署APA所涉及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转让,占全部关联交易类型的55.47%;涉及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转让以及劳务交易的比重,分别为19.53%和23.96%。《报告》指出,随着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服务业企业将申请APA,未来APA也将更多地涉及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劳务交易、资金融通和金融资产转让。
在区域分布上,中国与亚洲国家(地区)签署了77例双边APA,与欧洲国家(地区)签署了23例双边APA,与北美洲国家(地区)签署了15例双边APA,与大洋洲国家(地区)签署了1例双边APA。从涉及的行业来看,制造业的APA仍是已签署安排的主体,占总数的78.08%,体现出APA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在APA完成时间上,受企业申请资料的质量、案件的复杂程度、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局的推进意愿和人员配置等多重因素影响,相对于单边APA,达成双边APA所需的时间往往更长。从具体数据来看,中国单边APA绝大部分在24个月内完成,耗时24个月以上完成的比例仅为10.42%;双边APA在24个月内完成的比例为52.59%,24个月以上完成的比例为47.41%。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中国签署的单边APA全部在24个月以内完成。《报告》认为,这主要得益于更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适用单边APA简易程序获取税收确定性。
在转让定价方法使用上,交易净利润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使用258次,占全部方法的83.5%,主要采用的利润率指标是息税前利润率(91次)和完全成本加成率(164次)。同时,税务总局和各地主管税务局积极尝试在APA中使用其他公平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特别是在处理交易双方对价值创造都做出重要贡献的情况和存在市场溢价、成本节约等特殊地域优势的情况时。另一种较常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是成本加成法(21次)。《报告》分析,由于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在使用过程中对产品和交易的可比性要求非常高,再销售价格法和利润分割法要求企业提供充足的交易及价格信息,导致这些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较少被运用。
《报告》指出,随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推进和各国税务机关对跨境关联交易管理的加强,预计未来APA申请将逐步增加。税务机关将继续严把申请关,在决定是否优先受理企业申请时主要考虑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所提交申请的质量、案件是否具有行业和区域等方面的特殊性等因素,对于双边APA申请,还需考虑案件所涉对方国家(地区)的谈签意愿及其对案件的重视程度。《报告》强调,如果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有创新方法,有高质量的关于无形资产、成本节约或市场溢价的量化分析,可能会得到优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