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成本归集,防控税收风险

2024年01月02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晓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企业违规税前扣除财务费用的风险管理案件。涉案企业将大量与自身经营业务和收入无关的财务费用归集入经营成本,违规进行税前列支,其行为在企业成本费用摊销问题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企业日常财务核算中,在财务费用归集和税前列支方面,以下三类问题通常较为多发:一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贷大量资金后,不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而是将款项无偿提供给他人或关联企业使用,但将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归集为自身财务费用予以税前列支。二是超额列支费用,企业税前列支的借款利息费用超过其实际支出的利息数额。三是税前列支的财务费用未按规定取得相关凭证。

本案涉案企业出现的问题属于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税务人员从企业申报信息中财务费用畸高这一疑点入手,通过审视企业财务报表、核查业务合同、追查企业银行流水等一系列调查,最终确认涉案企业将与收入无关的大量利息费用,违规列入经营成本予以税前列支的事实,依法对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调减成本费用。

以案为鉴,为增强企业财务成本费用归集问题的识别分析能力,提高税收监管水平,税务机关风控部门应建立企业财务费用分析模型,并在其中设置财务费用率、融资成本率、货币资金收益率、利息支出凭证适配率等指标。在日常工作中,风控人员结合企业申报数据、财务报表和发票信息等,利用分析模型对企业财务费用实施定向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畸高、利息费用占有息负债比例畸高、利息收入占货币资金比例过低、利息支出金额大于取得利息发票金额等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核查等工作,及时消除税收风险。

本案中,涉案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政策不明,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没有充分理解,导致企业出现违规列支费用问题。对此,税务机关征管等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税法宣传和企业针对性业务辅导工作,在使企业充分理解、掌握税收政策要点的同时,帮助纳税人规范涉税业务行为,进一步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以此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