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在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税收征管问题,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迫在眉睫。根据近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发布的《税收征管:OECD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可比信息》,世界主要国家探索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实践经验大致可归纳为6项内容:树立以数治税理念、推进数字身份认证、推广实施电子发票、征管嵌入原生系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强化涉税数据管理。
各国探索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实践
新的征管理念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和道路指引,世界主要国家税务部门在落实数字化战略上积极布局,在数字化理念推广、数据法律制定、组织机构变革、数字技术应用等方面不断探索和推进。2012年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公布了《税务数字化行动计划》,确定了征管数字化建设的理念、架构、技术等核心要素。美国国内收入局先后于2019年、2021年公布《税收现代化行动计划》和《纳税人优先法案报告》,对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予以整体规划和战略部署。同时,多数国家将税收征管论坛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作为考量自身税收数字化转型程度和进展的参考标准。
安全识别纳税人身份是现代税收征管高效运行的关键,个人和企业通过数字账户可实现涉税信息实时查询、税款在线缴纳、纳税异议申诉等功能,极大提升了税收征管和服务质效。澳大利亚的数字身份识别程序(myGovID)、新加坡的国家数字身份(NDI)、意大利的公共数字身份系统(SPID)等都能使纳税人安全便捷地与政府部门进行交互。美国加强安全访问数字身份建设,通过实施联合认证方法,纳税人使用一套授信凭证便可在不同的参与机构访问应用程序。荷兰税务局探索自我主权身份(SSI)计划,支持安全访问、数字签名、授权服务以及实时数据管理等功能。
电子发票可方便内外部发票的流转和管理,加强税企信息互通,提高征管效率和精度,同时减少了使用纸质发票过程中存在的逃税行为。意大利规定企业与政府、私人之间的交易都必须使用电子发票。韩国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推广实施电子发票,并采取了税收抵免和罚金等激励与惩罚手段进行推进。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指示各机构在2018年前完全以电子方式管理联邦采购的发票。印度也在逐步强制推行电子发票。
2020年年底,FTA提出了税收征管3.0理念,要求将税收征管流程嵌入纳税人使用的原生系统,通过直接访问纳税人财务系统,自动获取涉税交易数据,自动生成报表。奥地利、瑞典等国纳税人可通过定制包含税收规则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实现数据信息在其自用系统和在线税务门户网站间的互动。俄罗斯以大企业为试点,将征管系统与企业财务系统直接连接,实现自动生成报表并自动计税,在此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向中小企业推广。澳大利亚税务局设立“数字伙伴关系办公室”,管理数字服务提供商,与之合作设计、测试和构建新产品、新服务,将其集成到纳税人现有业务系统中。
涉税数据的获取和运用是支撑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各国高度重视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收集使用来自纳税人和第三方涉税数据并加强安全保护。法国成立了国家电子发票平台项目Chorus Pro,免费为公共部门及全部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哥伦比亚税务和海关管理局利用第三方报告预先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部分项目,然后由纳税人核实。澳大利亚税务局实施数据采集预填和共享计划,其中90%的预填数据被纳税人接受而没有修改。加拿大引入密码网格(PCG)作为补充多因素认证的登录方法,同时推出新的数字两步验证程序,以确认第三方在纳税人数字门户中的授权。
智慧税务体系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税收数据的汇集、整合、分析和运用,为纳税人提供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税收服务。瑞典税务局在企业注册中运用人工智能,根据既定风险因素对注册申请进行分类处理。日本国税局引入聊天机器人向纳税人提供即时咨询服务,并根据用户反馈不断优化算法,增加问题识别和回答准确性。阿根廷通过区块链技术开发实施了单一税务登记系统,有效减少了纳税人在不同机构间登记造成的信息错误和时间损失。美国、西班牙、英国、巴西等国税务局基于税收申报大数据,运用行为洞察模型识别纳税人潜在的违规行为,通过事前管理显著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借鉴
总结其他国家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经验,笔者认为,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完善征管数字化相关顶层设计,为数字化管理提供法律基础。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完善数字化战略和税收征管融合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推进过程中的优先事项和阶段目标。完善法律法规,及时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法作出修订和完善,构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法治体系;以法律形式明晰涉税数据权属,界定税务部门在数据采集、应用方面的权力;明确第三方机构向税务部门提供数据的义务和职责,建立相应惩戒机制;探索建立税收征管流程嵌入纳税人原生系统的制度安排等,将数字时代对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融入相关法律,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协调一致。
二是优化组织架构培养数字人才,为征管数字化提供人才保障。根据税收征管需要自动组合,快速响应任务指令,减少管理层级、降低沟通成本;将内控监督规则、考核考评体系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将具有税收业务、数据管理、信息技术多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配置在核心岗位,加强业务与信息技术岗位人员间的交叉流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尖端企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着力培养塑造适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高素质数字人才队伍。
三是打造互通共用涉税信息数据池,为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撑。统一数字身份,运用区块链中联盟链技术应用,将税务数字身份对接国家网络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数字身份,广泛应用于政务办事、通信金融、城市生活等各行各业。加强数据治理,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使税收征管、风控、稽查等系统对接企业、银行、中介、个人等;建立全国统一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方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安全;探索基于智能合约的覆盖全税费种的自动提数、预填和计税的集成化申报功能。
四是加强新兴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持。按照“一个平台”“一张网”的建设要求,整合现有分散的税收征管平台和系统,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深化区块链技术在税务登记中的信息交换、电子发票中的追溯核查、纳税申报中的稽核比对、各类退税中的审核鉴证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人工智能算法学习,提高智能咨询准确度,根据纳税人办税习惯、业务类型等分析研判纳税人行为和需求,提高税法遵从度和服务精准性;完善线上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虚拟空间的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