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曼纽尔·赛斯:以“税收公正”消除收入不公

2024年01月03日 版次:08        作者:刘权

作为财富和收入不平等原因方面的前沿研究者,赛斯利用微观数据深入研究分析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问题。他发现,1978—2018年美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急剧上升,收入前1%群体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高达20%,收入后50%群体的收入占比只有12%。赛斯认为,尽管导致和影响收入不平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教育、职业、家庭背景和社会网络等因素,但税收制度在贫富差距的加大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那些位于收入分布顶端的人来说,他们的收入占比大幅上升;同时,尽管工人的收入在上升,但他们却需要支付更多的税。

在《不公正的胜利》一书中,赛斯对美国经济社会“不公正”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剖析,从税收的角度对不公正的根源、后果及对策加以阐述。这本著作提出恢复全球“税收公正”的倡议,被称为“下一任美国总统的任务清单”。

以税收改革重塑美国“税收公正”

赛斯提到,美国现有的税收体制呈现单一税制的特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平均税率基本一致(28%左右),极端富有人群的税率还要更低,这样的税制已经不具有调节和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加剧了不平等程度。在艾森豪威尔当政时期,美国的税收制度曾经是全世界最具累进性的,收入前0.1%群体的平均税率曾高达55%,公司所得税税率和税收执法强度都更高;但在里根时代的《税制改革法案》颁布之后,最高边际所得税率骤降到28%,而且资本利得税率明显偏低,逃税避税现象开始大爆发。

美国的税制在最近半个多世纪逐渐沦为“累退”的税收制度。例如,对资本征收的税率比重一路下滑,对劳动征收的税率比重则不断攀升。疫情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疫情打击了就业,但主要为富人储藏资金的股市受益于政府的刺激政策而飙涨。当工薪阶层把绝大部分收入用于购买生活用品而被一直征收销售税时,富人却在欣赏演出和享受乡村俱乐部的生活,而这些服务型消费是无需缴纳销售税的;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是唯一不能从免除、扣减、降税或其他优惠中受益的类别,而富人的大部分收入都能够通过筹划的方式进行税收抵免。这将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加剧不平等和寡头政治,最终严重威胁经济发展与全球化。

这种不公正的税制安排,不仅直接影响收入分配的效果,更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收入不平等导致美国民众对民主的信任度下降,相应地影响公民对民主制度的参与。收入不平等使人们之间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一些人拥有更多的财富和资源,而另一些人则处于贫困状态。经济不平等导致人们在政治参与方面的差异,富人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政治影响力,而穷人则可能无法参与政治决策过程。赛斯进一步分析,税收制度本身的不公会破坏人们对政府的信任,这种不信任会催生更强的避税和逃税意愿,还会导致人们对政府的政策产生抵触情绪以及对社会现实的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应通过税收改革,重塑“税收公正”。

对此,赛斯提出了一系列详细的、可行性较高的税收改革建议。例如他主张对所得税进行大幅度改革,实行更加累进的税率结构,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和减少贫富差距;对顶端富豪提高边际税率,并且加征累进财富税;对资本性收入、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调控;通过国际合作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并对其有效征税。赛斯还深入研究美国退休金制度,以及个人对所得税的行为反应等,相关成果对税收制度改革实践具有参考价值。

加强对高收入群体、重点人群的税务监管

在公共经济学中,最优税收理论是一个核心问题,旨在找到一种能够最大化社会福利的税收体系。从理论价值来说,赛斯推动了公共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在最优税收理论领域作出重要贡献,为解决现实中税收政策和经济问题提供指导。从其研究中,笔者对优化我国税收制度有了新的思考:

一是对税收职能的认识应进一步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应进一步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税收除履行好组织财政收入、保护国家权益的职责之外,要发挥好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现阶段,税制改革面临繁重的任务,包括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消费税改革、健全企业所得税、优化个人所得税等,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应做到在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保持科学与客观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实证测算。

二是对税收的监管应进一步立足于法治思想和公平正义。税收的监管措施,在主旨上必须紧紧围绕税收工作的职能目标,紧扣税制设计的初衷与目的。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应进一步着力于健全长效性监管制度,大力运用新科技监管手段,加强对高收入群体、重点人群的税务监管,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避税行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