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重点走访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其细致讲解关于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规定,引导企业尽快修复纳税信用。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专章对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作了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失信信息公布期间,符合“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条件之一的,失信主体或者其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期从引导失信企业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出发,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面向辖区内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讲解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和解除联合惩戒的规定,使企业知晓、准确理解有关规定,并积极按照规定尽快达到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条件。前不久,西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便经历了一次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在2022年的一次税务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违法问题,取得充分证据后,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根据规定将该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其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联合惩戒部门。此后,该公司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发票使用、融资、投标等都受到影响。2022年底,该公司谈成一个重要项目,但甲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该公司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后,停止与其合作。该公司此后的经营异常艰难。
近日,稽查人员在走访中仔细了解该公司的情况,向其讲解了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发现企业刚好已经满足条件后,立即辅导企业填报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资料。“现在,我们公司已经‘走下’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后我们一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会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了。”该公司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