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最新报告指出——

跨国企业低税利润多半来自税率高的地方

2024年01月09日 版次:05        作者:彭阳 杨淮 袁于晴

●222个辖区中,97个辖区的平均有效税率低于15%,占辖区总数的43.7%

●大型跨国企业78.6%的利润在平均有效税率不低于15%的高税收辖区申报

●全球53.2%低税利润在高税收辖区申报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跨国企业的有效税率:全球低税利润的新证据》报告。该报告聚焦大型跨国企业在全球各辖区内有效税率的分布情况与全球低税利润的最新数据,对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的征税问题提出新见解。

辖区间平均有效税率差异显著

该报告从多个维度分析比较了辖区内与辖区之间有效税率的分布差异,报告修正了潜在的利润重复计算导致的误差并考虑了损益调整的影响。数据显示,没有进行任何税收征管改革的辖区,有效税率无明显变化;法定税率变化较大的辖区,多年来有效税率有所不同。不同辖区内的有效税率存在显著差异。一些辖区内跨国企业之间有效税率的离散程度甚至大于辖区之间平均有效税率的离散程度。

据经合组织统计,222个辖区中,97个辖区的平均有效税率低于15%,占辖区总数的43.7%,其中18个辖区的平均有效税率为0,17个辖区的平均有效税率低于5%。62个辖区的平均有效税率在5%至15%之间。125个辖区的平均有效税率高于15%,占辖区总数的56.3%,其中94个辖区的平均有效税率在15%至25%之间、31个辖区的平均有效税率高于25%。

通常将平均有效税率低于5%的辖区称为极低税收辖区,5%至15%之间的称为低税收辖区,高于15%的称为高税收辖区。

总体来看,绝大部分辖区的有效税率比法定税率低,法定税率高,有效税率也高。同一辖区内,有效税率平均比法定税率低6.9%。约10%的辖区的有效税率高于法定税率,这可能与这些辖区对亏损弥补等方面做出的限制性规定有关。投资中心(指外国直接投资总额超过其地区生产总值的1.5倍的辖区,该报告中列明的投资中心包括荷兰、中国香港、马耳他、新加坡等24个国家和地区)的有效税率远低于法定税率,但投资中心以外的一些辖区也存在有效税率远低于法定税率的情形。

大型跨国企业全球低税利润较为突出

全球低税利润是指跨国企业以低于15%的有效税率缴税的利润。

全球利润在各辖区的分布各不相同。数据显示,大型跨国企业赚取的年均净利润为59290亿美元。按利润申报辖区平均有效税率的高低来划分,其中:78.6%的利润在平均有效税率不低于15%的高税收辖区申报,约为46600亿美元;14.6%的利润在平均有效税率在5%至15%之间的低税收辖区申报,约为8660亿美元;6.8%的利润在平均有效税率低于5%的极低税收辖区申报,约为4030亿美元。

全球低税利润占比近1/4。总体而言,对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征税的有效税率的平均数为19.1%,中位数为16.4%。具体来看,在59290亿美元的净利润中,12.7%(约7530亿美元)的有效税率低于5%,23.4%(约13900亿美元)的有效税率在5%至15%之间,以上两部分利润合计21430亿美元,被称为全球低税利润;59.3%的利润(约35140亿美元)的有效税率在15%至35%之间,仅有4.6%的利润(约2720亿美元)有效税率高于35%。

全球低税利润在高税收辖区内分布较多。数据显示,在21430亿美元的全球低税利润中,49.7%(约10650亿美元)申报于平均有效税率在15%至25%之间的高税收辖区,3.5%(约750亿美元)申报于平均有效税率高于25%的高税收辖区。以上合计,全球低税利润的53.2%(约11400亿美元)在高税收辖区申报。与之相较,在低税收辖区申报的全球低税利润只占28.1%,在极低税收辖区申报的全球低税利润占比更低,仅为18.7%。

应关注高税收辖区征管的“灯下黑”现象

该报告指出,高税收辖区存在相当比例的低税利润,从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的征税情况中也可得出这一结论。大型跨国企业产生的年均净利润为59290亿美元,有46600亿美元申报于平均有效税率高于15%的高税收辖区,但其中将近1/4(约11400亿美元)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15%,印证了“全球低税利润的53.2%(约11400亿美元)来源于高税收辖区”。该报告认为,高税收辖区内的一些税收激励和针对性优惠措施可能使得企业以较低的有效税率缴纳税款,从而产生大量低税利润。因此,若仅关注税负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而忽略高税收辖区,将会错失对一半以上的全球低税利润征税的机会。

事实上,长期以来的普遍观点认为,跨国企业可能基于避税目的,将利润从法定税率或平均有效税率较高的辖区转移到较低的辖区。该报告将辖区有效税率的分布数据与每个辖区申报的利润信息相结合,包括在高税收辖区内申报的低税利润,详细研究了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的征税情况,提出了大型跨国企业全球低税利润并不只存在于低税收辖区的全新观点,为“应该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全球利润征税”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为各辖区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设计提供了独到见解,有利于各辖区政策设计者进一步研究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的征税问题以及企业所得税改革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潜在影响。

据了解,该报告以匿名和汇总的国别报告数据为主要数据来源,收集了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的相关数据。此外,从哥本哈根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以及美国经济分析局收集了关于大型跨国企业有效税率的相关信息。该报告还从全球著名的企业信息与商业情报提供商毕威迪的数据库收集了关于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的其他数据。缺失数据则根据经合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等宏观经济数据估算而得来。

当然,该报告在数据运用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大多数分析依赖于匿名和汇总的国别报告数据,但并非所有辖区都提供国别报告统计数据。获取的数据仅涵盖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不够全面。对潜在的利润重复计算的修正和有效税率的计算仅基于模型与估计。因此,该报告得出的有效税率与真实水平会存在一定误差。不过,这些局限性并不影响结论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