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琳 李祥林 通讯员黄金兴)近日,《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重点设置信息共享、征管协作、税费服务专章,是甘肃省首个税费征管保障政府规章,也是甘肃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在信息共享方面,《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涉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立税费信息共享目录,明确共享范围、共享内容、数据格式等,并定期更新。税务机关应当与财政、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加强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收信息互联互通和验证比对,确保税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智能化税费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费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在征管协作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职责,从税费优惠协助、非税收入征收协作、注销登记协助、纳税信用管理、税警协助等方面联动构建更高层级、更广范围、更加高效的税费征管协作共治新格局。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在税费申报、税费优惠、委托代征、缴款入库、行政强制、破产注销、违法查处、争议处理、法律救济等税费征管环节的协作。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等职责需要依法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有关情况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纳税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推进纳税人动态信用监管,实行分类服务管理,依法实施纳税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
在税费服务方面,《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提高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效率,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税费优惠。税务机关应当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统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缴服务,完善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咨询服务,组织纳税缴费申报、税费优惠等培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缴费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鼓励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的税费服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甘肃税务系统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持续强化“税费皆重”的工作理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协同构建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调机制,全力推进税费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