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故意销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可见销毁会计账簿后果之严重。其实,销毁账簿在古代也是重罪一桩,因重修岳阳楼而千古留名的滕子京,就是因为销毁账簿而被贬谪。
千古名篇《岳阳楼记》开篇写道:“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越明年,……乃重修岳阳楼。”可以说,当年若没有滕子京(名宗谅,字子京)修楼,便没有范仲淹作赋,名楼名篇都将无存。“谪守”说明滕子京是被贬到这里,滕子京为什么会被贬?
庆历三年(1043年),陕西四路都总管郑戬向朝廷检举渭州知州张亢、庆州知州滕子京贪污公款。随后,监察御史梁坚弹劾滕子京之前做泾州知州时,“用过官钱十六万贯,有数万贯不明,必是侵欺入己”(《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六)。宋仁宗派太常博士燕度前往调查,调查结果是二人确实挪用公款,但并未“侵欺入己”,没有中饱私囊。
从张亢、滕子京二人的为人来看,都不是贪腐之辈,但确实都花钱大手大脚,前者“好施轻财”(《宋史·张亢传》),后者“好施与,及卒,无余财”(《宋史·滕宗谅传》)。那么,二人把这些公款花在哪里了呢?前者借钱买物,后者用于犒赏军队和安抚当地羌人,还有一部分用于馈赠亲友、交游士人。
这时,范仲淹站出来替两名老部下辩护,说二人守边(宋夏边境)有功,且确实只是挪用没有贪污,恳请皇帝不要因小过重责大臣。宋仁宗听从范仲淹之言,对张亢、滕子京都从轻发落。
张亢将公款挪作他用,且事发前全部交回,被降为四方馆使、本路钤辖。滕子京则被降一级官阶,保留天章阁待制的荣衔,贬知虢州。
御史们不干了,认为对滕子京处罚太轻,但不是因为他挪用公款。实际上,滕子京查实挪用的公款只有三千贯,其余的都是泾州诸军请用的钱数物料。御史要求重罚滕子京,是因为他有一项要命的行为——销毁账簿。
《宋史·滕宗谅传》记载,他“恐连逮者众,因焚其籍以灭姓名”。燕度在调查中也发现,滕子京在庆州账簿健全,但“毁却泾州前任公用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六)。也就是说,滕子京怕牵连别人,将公款账簿一把火给烧了。
御史中丞王拱辰上奏:“今滕宗谅在边,盗用公使钱,不俟具狱,止削一官,皆以谓所坐太轻,未合至公。……宗谅则不然,事既发,乃将所支文历,悉皆焚去。原心揣情,慢忽朝廷,非亢之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六)这段话的大意就是,王拱辰认为,滕子京销毁账簿、对抗检查,其行为之恶劣远非张亢能比。
王拱辰反对范仲淹主导的“庆历新政”,抓住滕子京的小辫子不放以打击范仲淹。最终,宋仁宗采纳了王拱辰的意见,将滕子京贬到当时的蛮荒之地岳州(今湖南省岳阳市)。
滕子京因销毁账簿被贬谪,要是在今天,他可能就得坐牢了。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