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不论你开汽车还是蹬自行车,甚至只是牵了一匹骆驼,都需要随身携带缴纳使用牌照税的纳税凭证,才能确保自己是合法上路。
民国期间的使用牌照税是一种分类繁琐、按季缴纳的地方税,其纳税凭证五花八门,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税收文物资料。
使用牌照税的前身——车船捐
使用牌照税起源于清末各地开征的车船捐。清朝末年,为鼓励地方兴建学校、设立警察机构等,朝廷准许地方开征税捐自行筹款。
口子一开,各地纷纷开征杂项税捐充盈财政收入,民众出行必需的交通工具基数大、征税便利,成为首选的纳捐对象,于是便有了车船捐。车船捐根据不同征纳对象又分为车捐、船捐、驼捐等,开征后迅速成为地方重要财源。
车船捐一直沿袭到民国时期。1915年,北京颁行《京都市工巡捐局车捐章程》。该章程规定,所有首次申报车捐的车辆,均须先到警察署获取上路许可牌照,再赴收捐处缴纳车捐领取执照后,方可合法上路。
缴纳车捐的环节有很大的灵活性,为了鼓励自用车尽快缴纳车捐,车捐有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全年缴四种方式供选择。以马车为例,月捐、季捐分别为每辆2银元、6银元,如果选择半年缴和全年缴则可享受优惠,捐额分别为每辆11银元和22银元。车辆纳车捐后,自用车须随身携带纳捐凭证,运营车则要将纳捐凭证粘贴于指定位置,以备随时查验。
1916年袁世凯复辟失败后,历届北洋政府均未在中央层面规范车船捐。直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才开始从中央层面整顿车船捐。
从车牌文物看使用牌照税
南京市博物馆收藏有十多张民国车辆牌照,时间跨度从1928年到1934年,牌照种类包括马车、板车、人力车和自行车等诸多类型,并分四季颁发牌照。这些牌照既是车辆合法上路的凭证,也是车捐缴纳凭证。
从藏品中最早编号为225的1928年南京市一等马车证来看,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初建,百废待兴,故这张车牌的设计与制作均极为简陋。到20世纪30年代,颁发的车牌制作水平明显提高。自1931年起,车牌编号开始有了英文前缀。1932年,车牌加强了设计美感,如编号为782的1932年春季手车(即手推车)牌照,采用宛如早春花朵盛开的嫩粉色,同年编号为1222的夏季甲等人力车牌照则采用了天水碧绿色,给人带来清凉之感。车牌除了用色应时,在字体设计上也尝试突破常规,牌照上“春夏秋冬”字样做异形变体设计,既具美感又方便查验。
1941年6月,国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会上审议了财政部提交的使用牌照税征收通则草案,通则于次年颁布实施,自此车船捐统一改为使用牌照税。
1945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使用牌照税法,规定各类车型使用牌照税应纳税额上限为全年2000元。受物价大幅上涨影响,该法施行仅1年零3个月后就进行了第一次修正,首次将机动车纳入征税范围,并大幅提高税率,人力车使用牌照税上限从全年2000元增至5000元。
首次修正后不到一年,由于恶性通货膨胀,国民政府又于1947年11月对使用牌照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继续提高税率,人力车使用牌照税上限又增加到全年5万元,三轮车还要再加征50%。
使用牌照税年上限在短短的2年多时间内,从2000元增加至5万元,增幅高达2400%,可见当时市场经济之混乱。
一张特殊的使用牌照税税票
近日,笔者在旧书摊偶遇一张1949年春季由国民政府南京市财政局开具的使用牌照税税票,这张税票完整清楚地记录了当时使用牌照税的相关历史信息。
该税票仅存两联,长约14厘米,宽约10厘米,征税对象为“农林部中央畜牧实验所”的自用运货汽车。税票右侧正中最醒目位置印有“三十八年春季”字样,显示使用牌照税按季征纳的特点。
在财政危机日益加深的形势下,1948年8月,国民政府实施了币制改革,用金圆券代替法币,对使用牌照税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为进一步搜刮民脂民膏,修正后的税法不再对交通工具做自用和运营用途的区分,税率相比先前又提高了不少,且税款改收金圆券。
税票左联下备注有“此联给纳税人”字样,并记载有详细纳税情况:缴纳使用牌照税金圆152元。按照使用牌照税法中“载货汽车每辆全年240元至480元”的规定,即使取年上限480元,本次征缴也多征了32元,多征的原因可能是核准载货量超标。除纳税外,还加收了车证工本费与完税证工本费各5角。
这张税票标注的有效期为1949年1月—3月,而就在这年4月20日,渡江战役打响,国民党军政要员仓皇逃离南京,南京于当年4月23日解放。这张小小的税票,就在不经意间为宏大历史叙事做了一个虽纤细却极为精妙的备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