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末,一次我在古玩市场发现了几乎一整版的山东省工商总局肆圆纸烟产销税证,于是买了下来。
这版票证有完整票112枚,残票23枚,在版面一侧还带有整版数量的边款“170个 680圆”,说明完整的一版共有170枚税票。
单枚山东省工商总局肆圆纸烟产销税证为紫红色,图幅宽约1.4厘米,长约4.7厘米。图案中央印有大写汉字“肆圆”,“肆圆”左右分别是火车和轮船图案。票证右上角为“山东省工商总局”、左下角为“纸烟产销税证”等字样。左上角和右下角分别印有阿拉伯数字“4”等字样。该票证为石版印刷,纸质黑脆粗劣,是典型的地方草浆制纸。从纸质和印刷情况,可以看出当时税票的制作条件非常艰苦。
票证的发行方——山东省工商总局成立于1946年1月,其下设的税务科领导山东省的税务工作。1946年4月,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产销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本解放区内纸烟产销税按量征收,手工制烟每支征税3分,机制烟每支征税6分。
1946年6月,蒋介石悍然撕毁停战协议,向各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全面内战爆发。为了多筹集资金、支援战争,山东省政府于同年9月公布《山东省政府为修改税率的命令》,规定纸烟产销税税率提高到机制烟每支2角、手工制烟每支1角。按照新规,20支一盒的机制烟,正好贴肆圆产销税证,因此可以推断该产销税证应用于这一时期。
税票,特别是带有面值的税票,其淘汰作废应由有关部门集中监督销毁。为什么这一整版的纸烟产销税证得以留存至今,未被使用也未被销毁?可能是当时的卷烟厂家买下后未使用完,也没来得及上缴兑换,就保存下来了。据我多方了解,目前为止,单枚山东省工商总局肆圆纸烟产销税证很少见,版票更加珍贵。
该版税票得以存世,可能还有一个特殊的缘由——它的背面是20世纪50年代一名伪保长用毛笔书写的罪状。罪状内容大致为:原籍潍县北关街的王某某,从1945年7月下旬开始担任旧北关镇的伪镇长,就任后向各保人民要粮、要款、要人、要物给匪军,还严训各家不缴款的人。1947年11月,王某某任新北关镇伪保长直至解放,在任5个月中向当地人民征兵要粮要款。
这段文字由王某某本人自述罪行,过来人都知道,这段文字可能关系到一个人的一生。该藏品不知是来自书写者当时留存的底稿,还是来自有关部门解封的档案,总之,它为我们保留了一段珍贵的史料。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