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应适应社会化生产及分工的新需要

2024年01月17日 版次:05        作者:蒋震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必要通过税制改革,处理好产业链、区域分工乃至全球分工的分配关系,更好适应社会化生产及分工的发展趋势和特征变化。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内需潜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的重要抓手。为此,应更加全面系统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规律,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深入认识税收制度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之间的关系

从社会化生产及分工的角度,深入辨析税收制度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规律与理论逻辑。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是社会化生产及分工不断拓展深化的过程,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构建社会化生产及分工的重要体制基础,有效激励微观主体在其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社会化生产及分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多元系统,不同环节之间生产关系的处理方式成为影响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税收制度通过影响国家和微观主体之间以及微观主体相互之间的分配关系,进而影响社会化生产及分工不同环节的衔接、配合。因此,税收制度是维系社会化生产及相关生产关系的重要纽带,深化税制改革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社会化生产水平,同时有助于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分配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日益成熟,要求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因此,需要更好坚持系统观念,通过深化税制改革,正确发挥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好税收制度在产权保护中的功能作用,处理好产业链、区域分工乃至全球分工的分配关系。同时,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等对社会化生产及分工带来的新影响、新特征,开展税制创新的探索与尝试。

深入认识产权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内在关系,更好发挥税收制度在产权保护方面的功能作用。从历史发展视角来看,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是社会化生产及分工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由其塑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激励机制,不断提升资源配置的确定性和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及税收制度改革的历程也是产权制度不断完善、成熟的过程。相应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对完善产权制度提出更高要求。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市场分工、交换等环节奠定坚实基础,不断拓展社会化生产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有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税收制度体现的是国家和微观主体的分配关系,作为产权制度变革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税制改革可以促进国家和微观主体的分配关系更加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以此推动产权制度的持续完善。因此,更好发挥税收制度在产权保护方面的功能作用,应成为新时代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依法纳税作为产权保护的重要依据,充分给予经营主体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的自主选择权利,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推进税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积极稳妥推进财税等重点领域改革,建议重点从社会化生产及分工方面先行先试。

顺应社会化生产趋势,推进税制改革,改进市场分工效率。市场分工包含多元维度,其中税制改革致力于提升市场分工效率。一是税收制度应更好促进产业链分工深化、细化,全面统筹工业和服务业的税收分配关系。随着产业结构持续升级,服务业在社会化生产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产业链分工愈加深化、细化。两类产业的生产技术特征有较大差异,增值率和利润率也有一定差异。因此,在税制设计方面,需更好平衡两类产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负结构关系。二是税收制度应更好促进区域分工优化,有效激发各个区域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积极性。随着产业链不断延伸、拓展,消费地和生产地以及生产地之间区域分工不断深化成为市场分工的重要形式。对此,应遵循区域公平原则,处理好不同分工区域的税收分配关系,按照价值创造与税收分配相一致原则,不断优化区域税收分配机制。三是应提升税制适应全球分工格局变化的能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随着我国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地位持续提升,应更加系统把握国内大循环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在关系,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的要素税负结构,增强对全球创新资源的吸引力。

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分工方式和主体变化,主动推动税制创新。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是显著的。一方面,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工业社会下的区域税收分配格局,甚至会发生区域税收转移等问题,对此,需要正确处理好消费地、生产地及相关区域的税收分配关系,这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要素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类型,社会化生产的价值流转形式从有形物质产品或要素的流转部分转化为无形的数据流转。部分分工主体也在发生变化,过去以企业为主要形态,现在个人凭借数字平台也可以参与市场分工。对此,有必要顺应数据流转发展趋势主动推动税制创新,使税制更好适应数字经济下社会化生产过程中价值流转方式的变化,以及顺应分工方式的变化。同时,适应分工主体的变化趋势,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如坚持量能负担原则,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

适应社会化生产及分工趋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要在税制方面发力,还要更好发挥税收征管制度的支撑保障作用,以更好适应社会化生产及分工的发展趋势和特征变化。一是税收征管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应从属地分配转向依风险分配,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将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新方向、新趋势。二是更好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规范,不断降低跨区域经营主体的遵从成本及相关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厘清数字平台在税收征管中的法定责任,不断完善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