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职责定位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2024年01月23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朱朝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税务系统纪检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要求,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强化政治建设。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党委要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税务系统纪检机构要坚持税收工作首先从政治上把握专责监督职责定位,主动精准发现问题,严肃查究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各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职能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坚持贯通协同。要强化责任贯通协调,推动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推动各部门监督数据和信息共享,创新“智慧监督”,拓展监督途径,实现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坚持监督与业务相结合,自觉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同部署、一体检查,既管事又管人。纪检机构要在促进各类监督主体贯通协调中发挥“撬动”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提升监督质效。税务系统纪检机构要立足职责定位,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履职尽责,形成监督合力。要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纪检机构要对查办的案件开展案例剖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完善纪检建议,督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推动形成“监督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提升+问责落实责任”的监督闭环,不断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