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说理式”执法融入案件查办过程

2024年01月30日 版次:07        作者:文武 郑谦

“没想到,税务稽查人员竟然这样细致说理,使我们对相关税法规定明明白白,对自己错在哪里明明白白。”“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中,不仅讲解税法规定,还告诉我们享有哪些权利。”最近,天津市不少纳税人对稽查部门的“说理式”执法很有感触。

五个说理工作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近期紧扣职能定位,形成“五个说理”工作法,将“说理式”执法贯穿执法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努力“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育人,产生大大提高稽查执法公信力,促进纳税人积极遵从税法的效果。

五个说理工作法,就是在现场检查环节说理、在调查取证环节说理、在告知听证环节说理、在处罚决定环节说理、在处罚执行环节说理。也就是,在现场检查时说明执法缘由,告知纳税人缴费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并按规定送达执法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对已立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稽查人员要向纳税人缴费人公开、全面、客观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在进入听证告知程序后,要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告知纳税人缴费人拟处罚的内容、处罚依据等,认真听取纳税人缴费人的陈述申辩,了解其存在的实际困难,公正地对拟处理决定进行复核;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按照“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的要求,准确反映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完整表述案件事实,逐一列举案件证据,说明观点采纳与否的理由,阐明法律救济途径和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实施执法回访制度,通过有重点的回访沟通,听取纳税人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

针对“说理式”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工作量大、范围不清、内容宽泛、方法单一等问题,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全面规范作出执法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决定。例如,针对税务事项告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等11个高频执法事项,编制《重点税收执法事项规范说理指引手册》《重点税收执法事项规范说理文书模板》,细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量权考量、权利义务告知等,将重点说理和全程说理相结合、说服教育与公平处罚相融合。

提升“说理式”执法能力

为提升税务稽查人员的“说理式”执法能力,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推行“说理式”执法过程中实施“稽”跬步学习计划。

该计划重点围绕“说理式”执法典型案例、最新涉税法律法规和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利用微信平台定期线上推送相关内容,培养稽查人员利用碎片化时间开展学习,不断提升“说理”能力。目前,有关部门已制发学习海报6期。自推行“说理式”执法以来,该局执法人员已累计以“说理式”执法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讲解税收政策、进行纳税辅导300余次。

前不久,天津某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逃避缴纳税款手段少缴税款150余万元。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明有关违法事实后,按规定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处理决定书》。“我当时第一反应是不应该让我们补缴税款,但看了《税务事项处理决定书》后,我没话说了,里面对违法事实是什么、证据是什么、依据是什么、权利义务是什么等都写得清清楚楚,我们确实错了,稽查部门的处理让人信服。”该公司负责人说。

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这些事例表明,一次“说理式”执法就是一次生动的税法宣传,既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也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达到促进税法遵从的效果。

“处罚是手段,促进税法遵从才是目的。‘说理式’执法拉近了税务执法机关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距离,大大增进了征纳之间的相互理解,有力促进了税法遵从。”天津市第三稽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以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机关为抓手,将“说理式”执法深入融入案件查办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