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2024年第1期在线上举行。专家学者聚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前瞻”的论坛主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认为,中央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目的是解决当前财税领域存在问题,同时,借财税改革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为何此时提出改革
为何在此时中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箭在弦上。”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执行所长、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先后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对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财政政策的空间也在缩小。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既要靠财政政策,也要靠财政体制来激发各方面活力。在政策空间缩小的情况下需要用财政体制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二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共同富裕目标包括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两个维度,财政体制对此均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谋划财税体制改革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三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税收竞争加剧,税收制度设计应考虑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如何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四是经济数字化。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形态,给财税体制带来挑战。例如,税制设计需要考虑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地区税收分配不均、税收与税源相背离等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五是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一方面会导致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另一方面会带来税基转变,例如日本老龄化程度加深后,税基慢慢由劳动所得转为消费,这种情况下财税体制需因时而变。
“对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应进行更全面、更细致的了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总编辑、研究员杨志勇说,上述五个方面现实背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新一轮改革将具有范围比较广、变化比较大的特点。
如何理解“新一轮”
与会专家提出,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智识参考,离不开对此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回顾。
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施行。与会专家认为,30年来,分税制对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以及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和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物质和财力保障。
专家同时指出,伴随30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因此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
“重大改革往往能激发起对基础概念的再思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冯俏彬认为,财政是“以财行政,以政控财”,应在这一框架下着手分析新一轮财税改革。历史地看,实行“利改税”、推行分税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背后,蕴含了政治、经济各方面的运行逻辑,从中能清晰地看到“财”“政”两者的紧密关系。她认为,在较长的时间内,仍需要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作用,因此要在改革中提高地方政府活力。
吕冰洋认为,相较于之前的两次改革,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激发市场活力、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等重要作用。
改革“改什么”
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改什么”的问题,与会专家展开深入讨论并提出良好愿景。
(下转B4版)
(上接B1版)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该对之前财税改革有所超越,为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的动力。”杨志勇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按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定位下的具体要求不断发展,应做到系统性改革,在整个宏观经济治理下设计相应方案,将政府收支、政府资产负债、政府资金等方面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财税体制改革涉及财政收入、预算、财政支出、政府间财政关系四个方面。”吕冰洋说,在财政收入改革方面,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应考虑平衡税收调节功能和筹资财政收入功能,还应兼顾数字经济征税问题。在预算制度改革方面,应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全面实现绩效管理,落实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财政支出改革方面,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应改革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地方税体系和转移支付体系。
就改革目标而言,冯俏彬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瞄准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目标,从政府收入、政府间财政关系、预算管理三条主线出发,分别对应做到稳定税负和税种、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统筹财政资源并且服务重大战略。
“改革目标之间要有权衡取舍,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解决所有问题。”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说,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有轻重缓急排序,根据阶段不同有所权衡取舍,总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有的目标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有些财税制度则只能发挥辅助功能,需要其他制度配合,例如,财政政策的空间既与债务管理制度有关,也与货币金融条件和制度有关。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马光荣从税制改革、央地财政体制改革和债务管理制度改革三个方面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设想。他提出,应通过税制改革找到突破口,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处理好央地财政关系,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实现统筹发展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