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具有高效、便捷、创新、可持续和全球化等优势,正在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3年)》指出,2022年美国、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等5个世界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总量为31万亿美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为58%。在此背景下,各国正陆续探索更为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挑战。
美国政府通过明确税收管辖权的方式,防止企业利用数字经济逃避缴纳税款。比如,2013年,美国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多个州在签订“简化销售税和使用税协议”的前提下,对在美国远程销售的、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征收销售税。同时,美国政府对跨境数字服务征收消费税、对跨国公司征收预提税。
德国政府将数字化转型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数字服务征收19%的销售税,并对电子商务征收17%的商品及服务税。其税率的设定,会根据经济和财政的需要进行调整,但调整幅度相对较小。同时,德国政府对数字服务税收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比如,对于在德国境内提供跨境电子服务、发生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人,要求在德国境内注册公司并获取税号。
日本政府通过《数字经济税制改革推进法》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具体政策包括对投资数字货币等获得的收益征收所得税,对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增值税等。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加强了对数字化转型的税收支持,为数字化转型提供税收减免政策,为数字化创新提供研发税收抵免政策。
韩国政府为了降低数字经济企业的运营成本,简化了税务申报流程以及年度结算和预缴税款等程序,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便利性,降低纳税人缴费人的负担。同时,韩国积极参与跨境税收合作,同其他国家建立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换机制,确保跨境数字服务的税收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跨国公司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
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30%。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数据同时显示,根据增值税发票数据,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7%,全国企业采购数字技术同比增长10.1%,反映出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呈现融合发展态势,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进程正加快推进。笔者认为,我国可在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三方面入手探索推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税制体系,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挑战。
——完善数字经济税收政策体系。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对数字服务提供商的税收征管要求,加强税收监管,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既要防止税收流失也要避免双重征税;另一方面,可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比如,对数字经济企业的研发活动、技术创新等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对数字经济企业的投资给予一定的税收抵免等税收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对数字经济的投入和创新。
——强化国际税收合作和交流。考虑到数字经济具有跨国性,我国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研究,共同探讨数字经济税收政策的发展方向和问题。同时,可通过签署税收协定、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等方式,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
——加强数字经济税收监管。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的应用对于税务监管至关重要。基于此,我国有必要加强税务监管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税务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探索建立完善的数字经济税收监管体系,通过制定详细的监管政策和制度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为了解数字经济的整体情况和发展趋势,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共同维护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秩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