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税共治 多策组合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024年02月21日 版次:05        作者:许文

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税收政策应坚持系统观念,做好顶层设计,与财政支出政策、绿色金融政策、价格政策等各方面政策之间加强协调协同,处理好降碳、减污、扩绿与增长的关系。

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到2027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的美丽中国分阶段建设目标,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方面的具体任务。《意见》在“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中,提出“强化激励政策”“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要求。为此,有必要基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做好绿色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完善节能减污降碳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绿色税收政策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绿色税种相配合,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绿色税收政策为补充,覆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个领域和环节,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政策体系。绿色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金融、价格等经济政策相互配合,并与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等措施共同发挥作用,在促进污染物减排、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对于《意见》明确的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主要任务,税收可以通过约束性政策和激励性政策,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筑牢自然生态屏障”等领域发挥调控作用。

具体看,在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方面,通过对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服务和设备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实现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减排的目的;在“双碳”目标实现方面,通过对化石燃料征收消费税,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化石燃料使用,实现节能和提高能效,以及促进清洁能源对化石燃料的替代、新能源汽车对燃油汽车的替代等方面的碳减排作用;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通过征收资源税等提高资源能源的使用成本,以及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在生态保护方面,税收政策通过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生态保护修复和提升碳汇能力等发挥作用。

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税收政策应坚持系统观念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需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和全社会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与之相对应,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税收政策也应坚持系统观念,做好顶层设计,避免缺乏统筹、协调不足和合成谬误等问题。

将协调协同贯穿于绿色税收政策的设计、制定、实施、评价和调整的全过程。根据美丽中国建设的资源节约、污染物减排、碳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目标,分析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政策需求,结合税收政策作用范围,提前考虑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选择和协同问题,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实际情况和税制改革方向,对各项具体税收政策进行改革和优化。

处理好税收政策在降碳、减污、扩绿与增长上的关系。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应基于减污降碳协同的主要途径,发挥税收政策在减少能源消耗、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等方面进行源头治理的协同作用。同时,应明确降碳、减污、扩绿不是不增长,而是在经济发展中支持美丽中国建设并实现更大发展,需重视绿色税收政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在降碳、减污、扩绿的同时稳增长。

实现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协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需要打好法治、市场、科技等政策“组合拳”,并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等经济政策。为此,需要做好税收政策与财政支出政策、绿色金融政策、价格政策,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各方面政策之间的协调协同,从而形成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政策合力。

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应按照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支持作用。

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继续加大减污调控力度。《意见》专门强调对环境保护税的要求,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从扩大环保税的征收范围看,建议加快启动环境保护税法修订工作,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核算等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对VOCs的征收方式,将更多种类的VOCs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考虑到新污染物的问题逐渐突出,建议适时将新污染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从加强环保税的征管看,建议完善污染物监测和计税依据的确定办法,提高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准确度,协调对不具备监测、排污许可、物料衡算、抽样测算计税依据的纳税人,补充简单易操作且有效的核定办法和计算方式。完善征管和部门协作机制,推行纳税预填报制度,简化征管程序,健全常态化环保税复核机制,提升环保税征管质效。

加大碳减排税收政策调控力度,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基于碳交易等政策实施情况,建议研究开征碳税以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并合理选择改革时机。在现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适用的“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建议调整实施按照项目投资额或专用设备的税收抵免政策,进一步加大对CCUS项目的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风电等新能源增值税政策和新能源汽车车购税政策等,促进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的发展。

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税收政策,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资源税政策方面,建议夯实水资源税征管基础,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在节能节水等相关税收政策方面,建议在充分落实现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中国建设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惠目录,完善项目范围和相关条件。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方面,建议针对目前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促进再生资源的规范回收和合规纳税。同时,动态调整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适时扩大优惠范围,优化相关标准条件,细化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