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明确了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强调行政复议听证是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的重要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有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近年来坚持开门办案,以做到应听尽听、释法说理、多方参与为目标,以听证前组织安排公职律师担任听证员、听证中组织观摩旁听、听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为抓手,以注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注重加强案件统计分析通报、注重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为保障,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3年,全省税务系统超1/4的行政复议案件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结案,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为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辽宁省税务局认真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着重在完善听证程序、保护申请人质证辩论权利以及组织学习贯彻新旧法衔接适用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安排和探索,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水平。
应听尽听,加强规范化办案
以往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采取书面审理、单方面分别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不能实现面对面的质证辩论。辽宁省税务局近年来坚持“有申请、即听证”和“有疑难、尽听证”原则相结合,创造机会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观点在现场听证会上碰撞,对于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全部组织听证。
“有申请、即听证”指行政复议申请人要求听证的,要依申请组织听证。在2022年11月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后,辽宁省税务局及时受理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引导购销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这一争议点进行质证辩论,申请人提供了证明真实交易的证据,并对资金回流做出了解释。该申请人表示,通过意见的充分表达,感觉自己的质证权和辩论权得到了尊重和有效实现。
“有疑难、尽听证”主要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要依职权组织听证。对于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依职权主动组织听证,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质证辩论,让申请人充分陈述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答辩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使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尊重和有效实现。
2022年底,在某市两件同类型因偷税处罚引发的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并且具有典型性,辽宁省税务局依职权主动组织听证,听证过程中通过核实证据、听取意见、询问调查等方式,还原案件经过,厘清争议焦点,全面掌握案情。听证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人员;听证中,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组织开展质证辩论;听证后,积极组织当事人核对听证笔录,让当事人参与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了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申请人表示,听证方式让自己直观了解到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知情权得到保证,对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也表示认同和信服。
自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来,辽宁省税务系统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19次,全部依法依规履行听证前、中、后相关程序。“经由这些实践,我们切实感受到听证的方式让行政复议办案更加公开透明,使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我们通过积极认真地实施推进听证的方式,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同时也优化了税务行政执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辽宁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梁颖说。
释法说理,提升办案公信力
事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为真正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确保案结、事了、人和,辽宁省税务局加强面对面释法说理,提升办案的公信力。
在一次某加油站行政复议听证的过程中,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部门运用幻灯片将定案证据一一展示,并运用表格形式逐笔列明该加油站的隐匿收入情况,对认定隐匿收入及补缴税款的计算过程等证明内容、取证过程进行阐释。原来,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隐匿收入的确认。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在加油站内超市销售茶叶等商品属于代销货物,不应缴纳增值税的问题,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解释了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税务部门针对该加油站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这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细致说明,全面充分地讲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讲明适用法律法规的法理、讲透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理。
通过充分的阐述交流,申请人从最初对行政行为存在异议、坚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转变为逐步理解、改变认知,最终认同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在听证中,税务干部讲得有理有据,我们心中的疑问得到了解释,‘心结’也解开了,就撤回了这个复议。”申请人在听证后表示。
中国大企业研究所研究员、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晶认为,通过释法说理方式树立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充分保障申请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向当事人解释法律适用困惑,促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内部和萌芽阶段,有助于解开“法结”和“心结”。
多方参与,推进办案公开化
在面对面释法说理的同时,辽宁省税务局由单方办案向接受社会监督转变,积极推进办案公开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共同参与行政复议听证,听取相关各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以公开促审理公正,以公正促争议化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次以腾讯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某企业偷税案行政复议听证会上,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均参加听证,同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旁听。听证后申请人说:“‘云’听证的方式为不方便出行的我们提供了极大便利,节约了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成本,并且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公职律师旁听,感觉办案很公开。我们的复议请求也得到了认真倾听和高度重视。”
当时参与此案件听证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认为,复议机关公开组织召开线上听证,设身处地为申请人着想,并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听证全过程,陈述申辩、举证质证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反映出复议机关真正践行了复议为民便民的工作理念。”同样参与听证的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文权说道。
做好安排,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为保障听证工作的专业性,结合税务总局关于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工作的相关规范要求,辽宁省税务局制定并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三年行动方案,在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前统筹安排公职律师担任听证员、记录员,全程参与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既确保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的法律专业性,又为公职律师提供了实践机会。
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干部、公职律师游粟表示,参加现场听证和进行书面审理的体验完全不同,担任听证员能够沉浸式参与到案件的调查询问中,近距离了解听证程序,掌握案件事实及办案程序和细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办案程序的依法和规范。”游粟说。
2023年11月20日,辽宁省税务局组织举办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行政复议听证观摩,用听证观摩旁听方式助力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听证会上,省局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部分市局公职律师进行旁听。会后他们表示,听证会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对于税务干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很有帮助。锦州市税务局干部、公职律师孟爽认为,听证会提供示范标准,取得“观摩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同时,辽宁省税务局坚持在听证后召开由案件审理涉及的相关业务处室、被申请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加的行政复议专题会议,对听证过程进行复盘,全面考虑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审查案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集体研讨如何作出复议决定,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李晶认为,以专题会议方式解决复杂的行政复议争议,集思广益、统筹兼顾,可以提高复议工作的实效。
据了解,辽宁省税务局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及时纠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被申请人及下级税务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税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该局政策法规部门还通过积极行使行政复议监督职能,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类行政复议案件,制发行政复议提示书,给相关部门从预防化解争议、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及行政诉讼败诉率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和具体提示。该局还注重加强案件统计分析通报,从受理情况、引发诉讼情况、复议事项类别、纠错情况等角度进行分析和考评,为基层税务规范执法提供指导和帮助。
自2023年以来,辽宁省税务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练兵比武”、书面案例分析竞赛和现场公开赛等方式,提升行政复议人员实践实战能力。参加公职律师案例分析现场公开赛的开原市税务局干部刘宣萱说,在公开赛中现场分析案例,非常考验行政复议相关法律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的专业性,从而促进提升依法行政复议工作水平。2024年,将努力实现省市县(区)三级税务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
辽宁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公开办案、“阳光听证”,让多方参与,让公众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