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增值税的诞生地。自1954年法国启动流转税改革以来,增值税不仅为法国带来了稳定的财政收入,还为欧洲各国完善税制提供了宝贵经验。进入20世纪70年代,南美洲、中美洲、亚洲等地区的国家纷纷引入增值税制度。如今,已有174个国家或地区拥有增值税或类似税种,对全球税收收入的贡献率高达20%以上。
今年是法国实行增值税制度第70年,法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和创新之举,可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提供参考。
尝试解决重复课税问题
在推行增值税之前,法国实行按照流转额全额征收的传统营业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被反复课税,导致同一商品在不同生产或流通环节中承担不同税负,环节越多,税负越重。曾有人比喻,这好比商户在煮汤时,每个环节都被政府舀走一勺,直至汤水干涸。
为解决多环节课税造成的重复课税问题,法国在1936年进行了尝试:将工业生产领域的多环节课税制度改为在产成品环节一次性课税的制度。但这种做法引发了有关公平性的讨论:生产中间环节的零部件制造企业创造了价值,却无需缴纳税款,作为生产终端的产成品制造企业仅创造了部分价值,却要承担全部税款。这场“税该由谁买单”的争论令法国税务部门头疼不已。此外,终端产成品与中间产品往往很难严格区分,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困扰。
“环环课征+道道抵扣”的探索
1952年,年仅35岁的莫里斯·洛雷被任命为法国税务局局长助理。他认识到简化及标准化间接税制度的重要性。受到德国商人威廉·冯·西门子对生产附加价值征税构想的启发,莫里斯提出了一项方案:将产成品环节的一次性课征制度,转变为在各个生产环节依次征税,即“环环课征+道道抵扣”。根据这一方案,不论是对产成品、原材料还是零部件,在按销售收入课税的同时,可以扣除购进生产原材料在以前环节已经缴纳的税款,以确保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这样无论涉及多少公司,税收负担始终不变,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全部费用。
1954年,法国启动流转税改革,推行增值税。增值税的引入平衡了政府和商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了税收收入的优化。然而,初期的增值税被视为一种生产税,仅30万家制造商和批发商被纳入课税对象,占在法国税务部门注册企业的15%左右。此时,社会各界对莫里斯·洛雷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批评者给增值税贴上“骗局”的标签,认为莫里斯·洛雷利用消费者对增值税一知半解,并通过复杂的数学游戏将税收与价格分离,让企业成为代收代缴人。
为统一市场建设扫清障碍
1968年,法国《增值税改革法》实施,标志增值税的普及,增值税课税对象扩大至所有商人、手工业者、劳务提供者以及部分农业经营者,增值税自此拥有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体系。这一改革不仅推动了法国国内市场的统一,也提升了法国在国际上的税制竞争力。
欧共体(欧盟前身)内部贸易和市场一体化需求为增值税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契机。1967年,欧共体发布关于增值税的第1号与第2号指令,要求成员国在1970年1月1日前全部实行增值税,采用消费地原则,实行出口退税、进口征税制度,以减少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壁垒。1977年5月,欧共体发布欧洲增值税史上里程碑式的指令——第6号指令,该指令要求成员国从1978年1月1日起逐步协调增值税征管办法,为实现内部统一市场清除障碍。法国积极响应这一指令,将第6号指令第9条纳入本国法律,确保法国增值税制度与欧共体一致。
不断提升增值税制度的效率和透明度
20世纪80年代,密特朗总统上任后,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并注入资金活力,引入“社会税”这一增值税附加税。随后执政的希拉克总统实施了一系列降低特定商品和服务增值税税率的措施,重点关注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希拉克还提出简化增值税制度,提升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萨科齐总统任期内,政府将刺激消费需求和推动经济增长作为主要目标,继续降低增值税税率。
如今,增值税在法国税收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法国财政总署的统计数据,2022年共有4025.72万户增值税纳税人,纳税金额为2728.12亿欧元,占全部税收收入23.6%。为提升增值税制度的效率和透明度,并为企业提供更加友好的税收环境,法国正在积极推行增值税的数字化改革,全力推动增值税电子发票进程,以期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增值税制度,促进法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对支柱产业实施税收优惠
法国增值税制度是法国政府调控经济强有力的手段。例如,航空业是法国的支柱产业,空中客车公司总部就设在法国图卢兹。为了支持本国航空工业的发展,法国实行了零税率的增值税政策。这一政策适用于承担货物或乘客运输的远洋船舶,以及与法国本土之间服务占其航班量80%以上的航空器公司。
此外,法国时尚行业在全球占有重要地位,在过去的300多年间,涌现了路易威登、香奈尔、迪奥、爱马仕、纪梵希、卡夏尔等世界著名时尚品牌。法国巴黎更是全球时尚奢侈之都,购物已成为赴法国旅行游客不可或缺的行程。为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购物,法国政府较早推出增值税退税政策。根据该政策,年满16周岁的非欧盟地区居民,在法国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在同一天同一店的消费金额(含增值税)达到100欧元的情况下,其所购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法国政府成功吸引游客,促进产业发展,并确保增值税制度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增值税制度作为法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以其独特的链条抵扣机制,实现了税收公平性和效率性,为法国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税收来源,为企业提供了更简化的税务管理方式,并以灵活的方式适应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邵阳市税务局、洞口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