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税务部门不断深化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严格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全年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17324件,警示震慑效果进一步凸显,营造了更加规范有序、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围绕企业如何避免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企业负责人、税务干部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家。回顾整个采访过程,记者印象很深的一点是,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失信主体,部分是由于主观故意,部分则是由于疏忽大意——这让人在感到惋惜的同时,不禁产生思考:如果相关纳税人能少一点大意,可能就会少一分隐患。
L公司的例子非常典型。该公司一直重视诚信纳税和规范经营,2023年5月,该公司在参与一次招投标时得知,企业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L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非常困惑: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为何会上“黑名单”呢?
L公司通过自查发现,这一切都与不久前收购的V公司有关。原来,V公司被收购前处于经营不善的状况,企业管理人员为减轻经营压力,主动向不法分子购入78份虚开发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款260多万元,后被税务稽查部门查明违法事实,将其纳税信用等级调为D级,并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然而,L公司为了迅速完成对V公司的并购,事先未进行税务调查,不知道V公司已被列入“黑名单”。收购完成后,L公司成为V公司的关联方,由于V公司的违法行为始终未纠正、未进行信用修复,L公司受到拖累,也上了“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倪嘉表示,本案例中的L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尽管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但相关教训仍需引以为鉴。实际上,并购重组本就是涉税风险易发高发的重大事项,而L公司在开展并购时却疏忽大意到未提前进行税务调查,这恰恰反映出企业存在涉税风险防控意识不足、风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倪嘉建议,相关纳税人应树立“远离‘黑名单’”的意识,时刻绷紧涉税风险防控之弦,切实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流程完善、人员配置等举措,对并购重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加强“巡检”,确保将涉税风险的“火苗”扑灭在萌芽状态。
另一个案例同样让记者印象深刻。自然人陈某贪图小便宜,2022年在参加一次朋友聚餐时被不法分子盯上。陈某为了上千元的“好处费”,竟将自己的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租给”不法分子使用。不法分子利用陈某的证件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虚开发票,并在案发后走逃。税务部门多次联系作为该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某均未成功,于是将其作为失信人员列入“黑名单”。后来,陈某发现无法乘坐飞机,才得知自己上了“黑名单”。最终,税务部门调查核实了事件的真实情况,帮陈某解除了该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绑定关系,消除了其失信身份。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钟天宁告诉记者,实践中类似陈某这样因贪图小便宜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被列入“黑名单”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一方面反映出相关纳税人的风险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也表明其缺少对税法知识特别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了解。钟天宁说,纳税人一定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很有可能掉“陷阱”。相关纳税人有必要在加强对税收政策了解的基础上,增强涉税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对于身份证等重要证件,不仅不应主动借给来路不明的人使用,而且要特别注意防止信息泄露。此外,相关纳税人还应当充分信任税务部门,对于税务部门打来的电话、上门开展的风险提醒等,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风险应对,避免错失补救机会。
税收违法“黑名单”所发挥的联合惩戒作用,不仅拓宽了纳税信用结果的增值应用,而且是税务部门深入推进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监管机制的有力抓手。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等政策。柳州众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黄宾锋表示,对于那些因疏忽大意等非主观因素而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来说,纳税信用修复不仅是非常重要的弥补错误的机会,而且与因主观故意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相比,其进行纳税信用修复时实操过程也更为简单。基于此,相关纳税人应加强对纳税信用修复有关政策的学习掌握,倘若因一时疏忽而被列入“黑名单”,一定要尽快行动,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说明实际情况,在税务部门帮助下尽快完成信用修复,早日退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