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

更好发挥财税政策效能 服务国家战略

2024年03月06日 版次:08        作者:

我是北京市教育界别的政协委员,财税专业的教育和工作经历帮助我在进行提案时,更为深刻地把握财税改革的关键问题与内在逻辑,相关科研工作也为提案的制定提供了更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参与政协重点调研项目与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工作,帮助我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不仅拓宽教学与科研视野,而且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财政工作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建设。

在履职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自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思路与路径也相应发生转变。建设数字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区域协调发展等发展任务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方面。财税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须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经济形势变化相适应。

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推动数字财税体系构建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更多数字经济相关的产业在科技创新的赋能下快速崛起,成为新质生产力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成为重要的税收来源。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拓展了数据资产价值增值的空间,其中公共性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成为政府收入的潜在来源,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供了有利因素。

应围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目标,加快推动数字财税体系的形成。

加强公共数据资产的开发。在形式上可对数据资产进行分层确权,加强数据资产的汇聚疏通机制及统筹管理,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数据供给的积极性,扩大公共类数据的储量,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产的市场化有偿使用机制,创造公共数据资产应用场景。

规范公共数据资产管理机制。优化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如应用机器学习、全生命周期价值评估等方法,实现价值的准确核定,提升数据资产相关政策的全面性与完整度,明确数据资产确权、定价、流通、收益分配等内容,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的统一结构与共享信息标准,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提供政策保障。

完善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制度。做到既兼顾现有税收法律制度及国际规则协调,又兼顾数字经济的产业特点及业务模式,避免税收流失。完善税收制度,使其既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又有效地保障税收的来源,促进财政的可持续性。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财税体制深层次改革

在推动财税体制深层次改革的进程中,应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

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统筹使用财政资源,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增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协同效应,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形成以科技创新为内涵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及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基础性研究及“卡脖子”关键领域研发的优惠力度,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先进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如根据其附加值高、无形资产占比大的特点,加大增值税的加计抵减优惠力度与所得税中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适用范围。通过支持先进产业发展,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

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综合性绿色财税体系,保障财政资金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支持强度,引领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同时,可以考虑适度扩大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绿色税种的征税范围,优化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健全绿色税收体系,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推动释放经营主体活力。培育及壮大新质生产力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应通过推动财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进一步释放经营主体活力。一是优化税收优惠结构,适度增加所得税优惠比重,提高市场公平效率。二是优化税收优惠形式,进一步创新、优化、完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发挥其吸引增量投资的政策效能,释放新质生产力发展潜能。三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性。精准把握优惠范围、优惠对象等关键要素,以及政策间协调关系,确保政策效用的发挥。

探索区域协调财税制度改革,发挥首都辐射带动作用

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应注重生产要素的协同匹配。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全面深化拓展新阶段,应积极探索区域协调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首都辐射带动作用。

以人才建设推动产业发展。更高素质的劳动者是新质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应充分发挥首都功能核心区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推动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与人才高地建设,巩固发展优势,培育未来发展潜力。例如,通过有效运用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中的政策红利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并增大对人才的保障力度及激励效应。

优化财政资源在京津冀的统筹配置。考虑税源迁移的情况,应在促进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融合、推动自贸区等开放平台创新合作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京津冀跨地区经营的财税分配机制,以深化市场一体化改革,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

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持续扩大有效需求。进一步强化对智慧城市、绿色城市、高水平开放高地、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尤其加大对在京津冀三地跨地区经营的现代化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例如,有效运用现代化税收征管技术,打通制度衔接的堵点,继续发挥区域协同便利化办税机制的积极效能,助力解决跨区域经营的涉税问题,进一步全面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升京津冀经营主体的活跃度及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