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高树兰:

持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2024年03月06日 版次:08        作者:

每年两会,与财税相关的议题都会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今年天津两会上,代表委员围绕财税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中发挥哪些成效展开了热烈探讨。我身为高校教师和天津市人大代表,在近年来的教学科研和参政议政中,切身感受到财税领域的改革发展成果不断融入天津市各大领域建设,助力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其中,我曾围绕京津冀公共服务协同与财税政策支持进行研究,从中发现,调整财政政策、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区域内税收政策,保证三地基本服务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中的重要课题。

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十年来,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阶段重点任务,不断建立健全机制制度保障,释放惠企利民协同发展红利,强化三地税收征管合作,持续优化区域纳税服务举措。三地同构思、齐实践,为经营主体提供快捷便利的营商环境,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有力有序的管理环境,实现了“1+1+1>3”的良好效果。

协同发展不仅涉及要素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发展项目统筹等“硬件”上的协同,也包括突破京津冀三地各级政府间的行政壁垒、变革区域行政管理方式、统筹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软件”上的协同。在这些方面,财税扶持政策均有继续发力的空间。应抓住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契机,以财税之力,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

推动构建京津冀区域财税协同治理机制。区域财政治理协同是深化区域合作、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京津冀三地政府应不断革新财政管理理念,持续通力合作。北京是全国的科创中心,津冀两地产业基础雄厚,发展空间巨大,应充分利用三地优势,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顶层设计,推动三地根据自身情况促进相关产业协同发展,联手打造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建议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等政策,加大对人才培养、科创企业扶持等方面的投入,构建新质生产力协同发展的新体制。同时,京津冀应抓紧补齐区域治理在主体、目标、内容、结构等方面的短板,通过深化改革,完善规划和会商协调机制,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加快创新要素集聚速度。

目前,京津冀三地已实现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通办,简化了纳税人跨省迁移手续,企业原有资质信息可予承继,实现三地互认和跨省市异地电子缴税;建立京津冀税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统一执法标准协商机制,落实跨区域税费征管服务标准,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和“同事同标”事项范围;强化区域联合分析和风险管理,推进税收协定执行口径统一,落实《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税务稽查检查执法协同等。未来,应进一步健全京津冀大企业跨区域协调服务机制,统筹考虑产业重新布局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变化带来的税收分配问题,合理分配税源。对京津冀三地税收优惠进行整合,加强税收优惠在三地的“普惠”效应,进一步优化区域税收环境。

按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多年来不断优化,但仍存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收入划分不够规范的掣肘因素。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也应关注这一问题,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科学测算各级政府间的事权支出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改进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健全转移支付监督评价体系。加快推进转移支付专项立法和配套法律建设,出台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法律,减少转移支付执行、监督程序中的随意性和模糊性,提升转移支付的规范性和公平公正性。同时,进一步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划分、财政体制等与转移支付息息相关的制度法治化。结合我国财税体制,从目前京津冀经济发展情况出发,逐步建立纵向为主即加大中央对地方的支持力度、横向为辅即提高富裕地区对其他地区帮扶的交错式转移支付制度,最终保证京津冀区域内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步伐。

健全完善“收支协调、结构健康”的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收收入是地方政府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基础。应培育地方税源,扩大地方财力,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收体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筑牢坚实财税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