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税收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深入了解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和外延,在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税收作用,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及时对不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政策作出调整,有效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完善适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收制度。新质生产力有别于传统生产力,以创新作为发展的核心要素,更加注重创新与数据等生产资料、信息技术、生产技术的融合驱动作用。应将税制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将税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统筹推进,优化税制结构,实现多税种协同共治,多政策组合发力,持续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创新发展,服务绿色低碳经济,鼓励更高水平“走出去”和“引进来”,促进各领域各地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
激励人才培养,实现企业和人才的双赢。新型劳动者,包括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人才和能够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尽快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人才堵点、卡点。持续落实和完善现行的各项高科技人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培养人才,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人才制约尤为明显,高科技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应适当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也可以制定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才优惠政策,引导人才的流向,切实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实现企业和人才的双赢。税收制度应与其他宏观调控手段协调联动,合力形成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快对税收专业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高效使用人才,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助力形成政策组合拳。税收大数据具有及时、准确、覆盖面广、颗粒度细、质量高的特点,因而成为观察经济发展特点与趋势,查补产业结构缺失与贸易短板,消除政府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助力,是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数据依据。在当前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应更加注重税收大数据“以税辅政”的能力建设,发挥税收大数据在反映宏观经济运行、产业结构变迁、区域发展比较优势、投资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税收大数据信息在农、工、商、建、科等各领域的共享水平和决策参考价值,助力各领域政策形成发展合力,促进产业政策目标与税收政策目标间的有机统一,形成目标一致、导向鲜明、相互支撑、互有促进的政策组合拳,鼓励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推动新质生产力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优化税收管理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服务工具。“数据+信息技术+生产技术+创新”的融合模式,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新兴产业模式下,数据和信息技术相比传统产业模式中的生产技术具备更强的跨行业应用可能性,不仅起到了促进经济主体发展的作用,而且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了创新路径和先进工具。例如,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是承载关键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法定凭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票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得到了有效保障,为实现税收风险防控预警环节向企业申报端前移,从而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提供了有效抓手。
(吴笑晗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董键系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