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全球汽车行业普遍需要应对技术变革、消费偏好变迁、商业模式转型等带来的挑战。这些挑战为汽车市场带来新机遇,例如,消费者希望降低用车成本的强烈期望带动了全球电动汽车供应链的发展;消费者对智能技术的偏好则促使汽车行业推出提升出行体验的增值服务。税收政策作为调控市场的杠杆,对汽车消费市场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本文选取全球主要经济区域内123个国家和地区,对汽车消费税情况开展比较分析。
全球汽车消费税税率总体情况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名称有所不同,但其实质都是消费税。例如,加拿大为奢侈品税,澳大利亚为豪华汽车税,缅甸为特殊商品税等。为了便于比较,本文统一称为消费税。
从税率类型看,全球汽车消费税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比例税率,主要采用的国家和地区有80个,占65%。二是定额税率,主要采用的国家和地区有34个,占27.7%。三是复合税率,主要采用的国家和地区有6个,占比4.8%。四是超额累进税率,主要采用的国家和地区有3个,占比2.4%。
综合来看,定额税率是按照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税额,计算简便,但与价格变动联系不紧密;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相应逐级提高税率,符合量能负担原则,但计算相对复杂,税负透明度不高。复合税率采用两种及以上税率形式,可以兼顾各自优势,补足短板。
比例税率。全球汽车消费税主要采用单一比例税率的34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从高到低前5名依次为:东帝汶(35%)、澳大利亚(33%)、纳米比亚(30%)、中非(25%)、苏里南(25%)。分大洲来看,税率从高到低排名依次为:南美洲(18.8%)、非洲(15.2%)、大洋洲(15%)、北美洲(14.9%)、亚洲(14.1%)、欧洲(4%)。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的46个国家和地区中,按大洲来看,亚洲和非洲占比较高,分别为37%和26.1%。税率最高的国家为不丹(45%~100%),最低为日本(0%~3%)。
定额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的34个国家和地区中,亚洲有7个,占20.6%,最高为哈萨克斯坦(0.22美元/立方毫米,1美元约合人民币7.18元);欧洲有17个,占50%,最高为爱沙尼亚(138.55美元/辆);非洲有6个,占17.4%,最高为贝宁(246.51—328.68美元/马力);北美洲有1个,占比3%,即多米尼加(不高于40.26美元/辆);南美洲有1个,占3%,即智利(3.15—23.9美元/立方毫米);大洋洲有2个,占6%,最高为新西兰(45.16—141.59美元/立方毫米)。
超额累进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3个国家和地区,分布在欧洲和亚洲。欧洲有2个,丹麦按照车辆价格,采用105%~150%超额累进税率,芬兰按照车辆价格,采用2.7%~48.9%超额累进税率。亚洲有1个,阿塞拜疆按照发动机容量采用0.18—41.19美元/立方毫米超额累进税率。
复合税率。采用复合税率的6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分布在欧洲和亚洲,欧洲有4个,最高为奥地利,奥地利的汽车消费税根据汽车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来征收,目前有两种征收形式,一种是从价征收,税率为32%;一种为从量定额征收,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180克以上部分,每克征收50欧元(1欧元约合人民币7.87元);220克以上部分,每克征收75欧元。亚洲有2个,最高为黎巴嫩,其汽车消费税从价征税税率为15%~45%,从量定额则对排气量在1000立方毫米以上的汽车每辆汽车征收330美元。
全球汽车消费税特点分析
结合数据比较来看,全球汽车消费税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征税范围较广。除小汽车和中轻型商务车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将其他汽车类型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如奥地利和爱尔兰的轻型卡车(核载吨位在3.5吨以下),美国的重型卡车,乌兹别克斯坦的多用途货车和赛车,比利时的客货双用途车,加拿大的掀背车、敞篷车、运动型多功能车,埃塞俄比亚和印度的高尔夫专用车、房车类型的半拖车以及用于住宿或露营的车辆等,均纳入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
大多数国家采用比例税率。目前,主要采用比例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有80个,占65%。主要采用定额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有34个,占27.7%。其余消费税税率类型的国家仅有9个,占7.3%。主要发达国家中,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国家数量基本相当。其中,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采用单一比例税率,日本、韩国采用幅度比例税率;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采用定额税率。
税率设计依据倾向于促进绿色低碳环保。在123个国家和地区中,按照车辆数量(首次注册)作为税率制定指标的国家和地区有9个,包括捷克、英国、挪威等;按照价格作为税率制定指标的国家和地区有36个,包括泰国、巴基斯坦、朝鲜、印度、澳大利亚等,其中发展中国家相对居多;按照发动机容量、发动机功率、燃料类型及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作为税率制定指标的国家和地区有55个,包括中国、肯尼亚、意大利、西班牙、美国、新西兰等,其中发达国家相对居多。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高额税负倒逼汽车消费倾向于新能源和低排放低污染领域。
豪华汽车适用较高消费税税率。消费标准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因此,全球开征豪华汽车消费税的界定标准有所不同。例如,东帝汶对价格超过7万美元的汽车征收35%的消费税;澳大利亚对价格超过4.76万美元的豪华汽车按照33%税率征收豪华汽车税;以色列对价格超过8.25万美元的车辆按照20%税率征收豪华车附加税;加拿大对价格超过7.42万美元的汽车按照10%税率征收消费税。
课题组组长:孙红梅
课题组副组长:燕晓春
执笔:刘峰、刘宁、王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