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利用其学员多为自然人、大多不索要发票这一消费特点,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驾校学费等收入,并通过设立内外两套账目的方式,隐匿运营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
本案中涉案驾校隐匿收入的违法手段和方式,为税务机关加强此类行业企业税收监管,提供启示和参考。
加强与交管、物价等部门联动,增强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能力,为核验企业申报信息真伪创造条件。本案中,涉案驾校采取少报学员人数、隐匿学费收入的方式逃避纳税。为增强税务机关监管能力,及时识别企业虚假申报行为,税务机关应进一步与交管、物价等部门建立完善第三方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从交管部门获取当地驾校培训车辆数量、学员开班数、取得驾照人数和参加复训人数等信息,并将相关数据与企业申报信息实施比对分析,以核实驾校申报收入和学员数量真伪。同时,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行业收费标准,对辖区驾驶培训机构申报的收费情况实施疑点分析,如发现收费长期明显低于市场均价,及时对其运营信息真实性予以核查。
强化对驾驶培训类企业收入监管。针对驾校不少学员不索取发票这一情况,为防止企业利用这一消费习惯隐匿收入,税务机关应强化辖区驾校税收业务辅导,帮助企业规范核算制度,严格区分、如实申报开票收入和不开票收入。同时,利用风险分析模型,对企业开票率、未开票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税负率等指标加强监控,如发现指标异常及时采取征管措施。
此外,税务机关可进一步完善企业账户备案制度,在加强驾校对公账户监管同时,了解驾校是否有“扫码”收费收入渠道,可要求企业将“扫码”收费关联账号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并通过抽查、与银行等部门加强信息交互等方式,了解和掌握企业收费账户动态,以防范遏制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