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是检验“两个责任”贯通协同的试金石

2024年03月19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张谦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强化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领导,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和党委纪检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要求,在案件查办中,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共同突破查办难题、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调。

“两个责任”同时发力,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效应。在查办案件中,党委不遮丑不护短,党委纪检组敢于斗争敢于亮剑,是突破查办难题的关键所在。党委和党委纪检组应准确把握各自职责和角色定位,勇于自我革命,坚定惩治腐败决心意志。对于重大案情和重要问题线索,党委和党委纪检组应共同分析研判,党委要旗帜鲜明支持案件查办,推动党委纪检组精准突破,查深查透,必要时协调地方纪委监委或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在案件定性量纪时,党委和党委纪检组应共同研判案件性质和量纪尺度,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开展警示教育是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手段。党委和党委纪检组应发挥各自优势,将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筑牢税务干部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党委纪检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发挥熟悉案情的优势,全程跟踪、撰写剖析报告,与党委共同找准病灶,形成高质量的警示教育材料。党委要全力支持党委纪检组用好案件资源,在加大个案通报曝光力度的同时,抓好常态化警示教育,让税务干部从中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党委和党委纪检组要共同推进税务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风尚。

“两个责任”同题共答,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查办案件利在治标、功在治本。党委和党委纪检组应就典型案件开展专题会商,对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制度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党委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彻底整改,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要支持党委纪检组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双向倒查”,对涉税违法案件倒查有无税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倒查有无企业涉税不当得利问题。党委和党委纪检组要在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上持续发力,查找管理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