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跨区域经营是大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大企业在不同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跨区域涉税事项。近年来,各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持续推进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建设,探索以更加高效的方式解决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本期邀请四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局长,共同探讨如何高效响应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
对话嘉宾
潘钢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
林晓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
安梅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
徐松青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
本报记者 李雨柔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为一汽集团开展跨区域税收协调服务,协调江苏、广东、四川、青岛、天津五省(市)税务部门,仅用一周时间帮助企业解决了跨区域税收政策执行一致性问题。当月,一汽集团驻外埠成员企业成功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节约税款8000万元。此案例经《中国税务报》报道后,由于涉及省市多、税款节约额大,引发业内广泛关注。随着不同地区税务部门携手解决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案例日益增多,如何基于实践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成为税企双方共同关注的话题。
跨区域涉税诉求较为常见
记者:大企业为何会产生跨区域涉税事项?从实操层面看,常见的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有哪些?
林晓:企业跨区域经营,就会产生跨区域涉税事项。我认为,企业跨区域经营发展的驱动因素主要有三个:首先,我国不同地区的资源分布和市场格局的差异比较大,企业出于产业分工合理、降本增效等目的,会发生跨区域采购、销售、收购等经济业务。其次,我国正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推动不同区域的优势要素资源进行组合和流动。作为直接拥有众多要素资源的大企业,会跨区域调配和使用其掌握的要素资源。最后,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角度来看,大型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本地市场和供应可能难以满足和支撑其继续壮大发展的需要,企业需要走出原来经营区域谋求新的发展机会——跨县区、跨市、跨省乃至跨国业务应运而生。基于此,大企业常见的跨区域涉税诉求可总结为三类——税收政策跨区域执行一致性诉求、跨区域经营业务的政策确定性诉求、办税服务的跨区域办理便捷性诉求。
徐松青:正如林局长所说,大企业具有层级多、架构复杂、跨区域、跨业态经营等显著特征,相应地,其涉税诉求通常表现为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集团化以及业务复杂多样等。目前,我国在税收上采用属地化管理的方式,部分政策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大企业在跨区域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同地区成员企业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税务处理要求不一致等问题,需要由集团层面来协调统一。在实务工作中,常见的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主要有:地区间税收政策及征管口径执行差异问题解决、申请简化异地涉税事务处置流程以提升办理效率、申请异地税务部门协助开展跨部门事项的协调等。
每个典型案例有风向标意义
记者:结合您的工作实际来看,与企业一般的涉税诉求相比,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有哪些突出特点?
潘钢:相较中小企业的涉税诉求,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涉及的业务往往较为复杂。以一汽集团为例,集团现有200多户成员单位,分布在全国32个省(区、市),业务领域包括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物流、服务、汽车零部件、金融服务、移动出行等。每年,一汽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提出的复杂跨区域涉税诉求在3件~5件左右,大多集中在跨区域税收政策一致性问题和税收政策确定性问题上。由于企业的经营地遍布全国、经营业务较为广泛,其面临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可能同时跨越多个省市、涉及多个税种,需要集团所在地税务部门与其他省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同时,一些集团企业层级多,业务链条长,集团总部掌握成员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情况时,可能已经临近相关业务税务处理的规定时间,导致办理时间较为紧张。
林晓:的确,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具有一定复杂性,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涉及的部门多。我们曾处理过一家千户集团跨区域资金融通业务涉税问题,仅在税务系统内部就经历了“成员企业所在地稽查部门—集团总部所在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成员企业所在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成员企业所在地稽查部门”四个沟通协作环节。在具体协调过程中,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还要横向与涉及的各税费种管理部门沟通。解决好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离不开税务系统各业务部门的协作。
我们在工作中还发现,大企业提请解决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往往涉及金额巨大。比如,2023年广东税务部门成功解决了8个存在不同程度跨区域涉税问题的重大税企争议事项,涉及税款超过34亿元。对于这样金额巨大的涉税事项,税务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必须慎之又慎,既要保护好企业的权利也要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安全。正因为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较为复杂,每个典型案例都会有风向标意义。尤其是一些涉及新兴业务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处理案例,将为同类事项的处理提供很有价值的参考。
各地协调机制正“开花结果”
记者:为高效办成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作出了哪些探索?
潘钢:在税收工作中,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发挥着补位、加持、增援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依托各级税务局大企业办公室协调机制,加强横向业务沟通协作,在推动解决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方面体现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的优势。在具体解决路径上,我们探索推出了“五专+”服务机制,即专案研究、专班对接、专项协调、专题辅导、专员跟办。
具体来说,我们对于重点大企业形成服务专班,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近期解决的一汽集团跨区域涉税诉求,就是服务专班在实地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了解企业的跨区域涉税诉求后,服务专班成员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尽快了解业务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服务专班发挥大企业办公室的作用,快速对接该事项涉及的税费种部门,打通业务流程,并聚焦业务办理的难点问题进行专案研究,形成解决方案。在异地协作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区域统筹、多方协作、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的原则,与其他省市税务部门畅通交流,提高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协同办理效率。同时,服务专班成员会与企业税务人员保持沟通,做好业务指导、进度反馈、问题跟踪等工作,帮助企业及时了解事项处理的最新进展。
林晓:在机制建设方面,2020年,广东省税务部门与深圳市税务部门签订了《粤港澳大湾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合作框架协议》,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核心业务、涉税信息的互通与共享方面达成整体合作协议。2023年,我们与深圳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深化拓展粤深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签订《粤深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合作备忘录》,联合开展粤深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共享大企业风险管理成果,联合编制重点行业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推动粤深跨域经营大企业风险管理信息互通、管理联动、应对结果互认,在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的同时,助力企业更好地跨区域经营发展。
在税收政策执行一致性方面,2023年,我们针对珠海华发集团提出的协调省内外成员企业纳税信用评定的诉求,启动跨区域协调机制。一方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统筹集团在广东省内16家分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处理口径,另一方面,加强与上海、太仓、武汉和林芝4家省外分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帮助企业及时化解了纳税信用失分风险。同时,我们还推动税企互联互通,帮助南方航空、美的集团和招商局集团等大企业实现财务系统与税务信息系统的直连对接,将集团在广东省内关键成员企业纳入“税企直连”应用范围,提供批量办税、“一键申报”、“一键扣缴”和智能预填等智慧服务,增强企业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的便利性,降低了企业办税成本。
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我们同样注重跨省市的经验交流与业务协作。目前,我们联合深圳市税务局组建了重点行业专家团队,对7户跨区域经营的千户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按集团归集典型税务风险点,风险分析结果互认,提升了风险分析应对工作质效。同时,我们注重工作成果和经验的共享集成,及时总结提炼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成果,合力编写重点行业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对于发现的共性和典型涉税风险点,形成集团性、行业性税务风险防控建议,帮助集团化、跨区域经营大企业及时防控税务风险,引导粤深两地大企业持续做好税收遵从工作。
安梅菊:2022年以来,我们先后协调解决甘肃电力投资集团、酒泉钢铁集团、长庆油田、甘肃公航旅集团等12家大企业的跨区域涉税诉求。具体来看,我们建立健全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通过制定《大企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大企业跨区域事项协调办法》明确范围、划分权责、规范流程,进而更好地发挥大企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在甘肃省税务局层面,参与制定了《陕甘宁蒙川豫六省(区)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作机制》,为化解大企业跨区域涉税难题搭建平台,长庆油田成员企业跨省重复税务登记问题就是依托这一机制解决的。与此同时,甘肃省庆阳市税务局、张掖市税务局等地级市税务局,分别与相邻省份有关城市税务局开展合作,推动解决了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
在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响应方面,我们依托“总对总”服务和管理机制,建立首席联络员制度,常态化对接千户集团企业总部,及时掌握企业各类涉税诉求。举例来说,甘肃电力集团向首席联络员反映,企业在海口、珠海等地有少量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一般要求,企业需在当地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并开立银行账户缴纳税款或由经办人员刷卡缴税。但是,从实际经营情况来看,企业未在当地设置办事机构和人员,且无法开立银行账户,税款缴纳存在困难。了解企业这一问题后,我们协调相关地区税务部门,通过开户银行同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纳税人、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的方式,实现企业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建议大企业增强主动沟通意识
记者:大企业应该如何用好税务部门推出的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等举措?
徐松青:近两年,我们通过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为宁波市大企业提供跨区域涉税服务16次,通过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办法为宁波市大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服务13次,其中多数诉求都是企业主动提出来的。与吉林、广东和甘肃等多地税务部门一样,我们也面向大企业配备了专属联络员,增强税企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基于此,大企业可以在了解当地税务部门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和服务清单的基础上,主动提出涉税诉求,用好税务部门的各项服务举措。对于大企业来说,及时主动提出涉税诉求的前提,是了解集团面临的跨区域涉税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在集团层面加大对税务事项的管控力度。比如,大企业可以在集团层面建立适用于全集团各业务板块、各成员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执行监督机制等,对重大业务和风险事项进行统一处理,以免出现系统性税务风险。
安梅菊:大企业集团总部还可以定期收集成员企业面临的跨区域涉税问题和处理建议,集团总部依托“总对总”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强与所在地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的沟通,并按照税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规范成员企业税务处理,在降低跨区域涉税风险的同时,提升集团整体的税法遵从度。
(参与本文采写的有:何爽、施斌、李祥林、金琳、李一园、李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