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新成长劳动力规模仍然较大,预计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170万人。随着经济回稳向好,当前就业形势总体改善,但重点人群就业存在一定的压力。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强就业优先导向的税收政策调控,落实好保经营主体政策,助力巩固存量就业、吸纳新增就业、优化就业结构以及创业带动就业,激发更大的内生发展动力,以带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增强政策协同性。税费支持政策是稳经营主体保就业、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政策工具,建议优化完善其政策设计和措施。一方面,在减税降费政策设计过程中,考虑从细分目标定位入手,厘清不同税种发挥作用的内在机制逻辑,更加聚焦重点,精准施策。从就业规模、就业结构、就业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通盘考虑不同税种的作用对象及传导机制,关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就业形势和就业需求的差异性,瞄准重点群体以及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健全完善公平普惠的减税政策制度基础上,优化政策协同设计,实现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目标。
增强政策的精准性。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调整减税降费措施,当前阶段我国人口结构与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使得“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从数量上看,相对更少的劳动力需求总量需要更加充分地吸纳劳动力供给总量,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存在。因此,在未来针对工业企业等资本密集型企业,可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等资本税税收优惠对其投资和产出进行激励;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着重考虑围绕人力资本积累的劳动税减税政策,扩大职工教育经费抵扣范围,发挥多维度就业协同效应。
增强政策的环保性。统筹考虑就业民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政策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持续激发环境政策的社会福利效应。一是建议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在其他税种设计中融入节能环保规定,如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中增加对环保设备购买和绿色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在现行环保税中加入二氧化碳税目,形成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调整劳动力需求结构的正向激励,逐步构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制体系,在改善环境降低污染排放的同时,提升整体的生产效率和劳动需求,兼顾环境税的“环境红利”与“就业红利”。二是提高节能环保技术投资补贴、成立碳基金等,实现环境税费的“分配红利”,持续激发环境政策的社会福利效应,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税务人员、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