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贯通,探索跨区域涉税难题“更优解”

2024年03月29日 版次:08        作者:叶文伟

3月22日,《中国税务报》刊发报道《为解决跨区域涉税诉求提供可行方案》,探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如何基于各地实践探索完善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引发笔者思考。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区域协同进一步增强,大企业跨区域投资、跨区域经营、跨区域并购等经营活动愈发活跃,对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的需求随之增加。税收确定性,已经成为经营主体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

微调查:

超八成大企业希望得到确定性

厦门是中国首批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近年来,厦门着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实现资源要素在本地整合汇聚、高效配置。得益于优质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多知名企业选择来厦门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目前,全国有41户千户集团企业在厦门设立总部,千户集团在厦成员企业缴纳的税款占厦门全年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约为40%。大企业组织架构复杂、经营业态丰富、跨区域交易频繁,对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的感受最直接。厦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曾面向当地大企业开展问卷调查,谈及大企业对税收工作的期待,83%受访企业希望税务部门帮助其解决税收政策不确定和执行不一致问题。跨区域涉税事项,恰恰是税收政策不确定和执行不一致问题的“高发区”。

引发跨区域复杂涉税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有些问题是因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发布滞后于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造成各地执法口径不一致;有些问题是因为经济行为时间跨度大,税收执法部门多,叠加个别新出台税收政策追溯既往,导致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有些问题是因为各地税务部门在税法条文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导致在实际操作时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发生同样的经济行为和业务事实,税务处理却存在差异。

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通常涉及税种多、金额大、情况复杂,需要协调各税费种部门以及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难度较大。如何高效解决“跨的问题”,进一步消除区域间税收政策执行差异,保障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平稳顺畅地开展,既是健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大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关键之匙。

初尝试:

通过“三联三促”解决涉税难题

为更好地应对厦门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厦门税务部门对于大企业跨税费种部门、跨市不跨省、跨市又跨省这三类涉税诉求,采取差异化处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大企业跨区域涉税问题的解决质效。

——联席会议促进提高政策确定性。对于大企业跨税费种部门的涉税诉求,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充分发挥大企业领导小组“统、议、合”协调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专家团队齐“会诊”,精准“把脉”开“处方”。厦门市属国有企业X集团向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提出涉税诉求,请求帮助协调解决其项目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由于该事项较为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了解企业情况后,及时启动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召集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市局所得税处、征科处等部门共同基于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具体解决方式,明确企业跨年度入库的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等问题,帮助企业规范相关业务处理,获得了纳税人高度评价。

——联合会商促进省内执行一致性。对于大企业跨市不跨省的涉税诉求,厦门市税务局秉持“让税收治理更有特色、更有效率、更有温度”的目标,通过跨区域联合会商等机制,依法协调解决省内执行口径不一致等情况,有效增进共识、化解争议,促进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千户集团Y集团总部位于厦门,在福建省A市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并设立了项目公司。当地税务部门认为,Y集团项目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车位成本的分摊方法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需进行纳税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这与Y集团所在地的政策执行口径并不一致。为此,Y集团向厦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提出协助申请。了解这一情况后,厦门市税务局领导带队前往福建省税务局开展联合会商,针对同一业务在省内不同地区税务处理不一致的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基于对Y集团项目业务实质的认定和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分析,最终A市税务部门认可了Y集团项目的成本分摊方式,企业涉税诉求得以有效解决。

——联动协作促进跨省办理集成化。对于大企业跨市又跨省的涉税诉求,厦门市税务局坚持规范集成理念,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把集团税费信息“合起来”、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融起来”、税务系统整体优势“展出来”。近几年,航空企业Z公司购入飞机和发动机,产生大量增值税进项税额,受油价、汇率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大量外地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税款后形成留抵税额,出现了资金积压的情况。

根据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2022年3月3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Z公司实行总分机构增值税试点制度,其在厦门以外的分公司按销售额1%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年终统一汇总清算。在Z公司办理增值税退税业务的过程中,厦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开展联动协作,帮助企业促成跨省涉税业务的集成化办理。一方面,联合福建省税务局积极向税务总局汇报Z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增值税超缴情况;另一方面,向其他各省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其总机构抵减税额及汇总分支机构收入的情况说明,跨区域协调湖南、浙江、天津和重庆等地多家分支机构办理超缴退税业务。最终,Z公司成功收到2亿元退税款,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优机制:

纵向和横向都要进一步贯通

笔者认为,高效解决大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需要在畅通诉求反馈渠道的基础上,持续优化纵向和横向的工作机制——既要纵向贯通,也要横向贯通。

其中,纵向贯通,即做好省内联动,提升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充分发挥大企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和大企业办公室的作用,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专家团队,构建适应专业化管理要求的机制,促进大企业跨区域涉税服务从“供给侧”向“需求侧”转变。横向贯通,即做好省级互动,积极与其他省(区、市)税务部门建立跨区域涉税事项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延,进一步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用好税务部门推出的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有助于企业获得稳定预期,降低企业税法遵从风险。而用好这一机制的前提,是明确哪些事项需要税务部门跨区域协调,要重点厘清存在税收政策执行差异的事项是否属于同一类事项,相关事项适用政策的主客体、业务实质等条件要素是否相同。对于确属同一类事项且存在政策执行不一致问题的,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或依托“总对总”机制,积极寻求总部所在地省级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的帮助。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