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宣传月已经成为一项兼具公益性、普及性、知识性和专业性的常态化活动,融合普法宣传、政策辅导、问计问需等纳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
税收宣传月走过了33年历程,逐步成为一项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是我国税收宣传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税收改革发展之路不断书写新篇章的生动写照。它扩大和提升了税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务人的法治理念,促进了税收事业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健康稳步发展。33年来,受不同时期经济状况、经济政策和经济改革的特殊影响,税收宣传月主题不断变化,体现了不同时期税收宣传工作的重心和基本走向,折射出我国税收事业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延续性和阶段性。
税收宣传月主题因改革而生、与时代同频。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迫切需要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1992年4月,首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应运而生,从此每年4月都会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纵观33年来税收宣传月主题的发展变迁,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年—2001年)。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税收法制等不断建立健全,并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这一时期,“税收与发展”“税收与法制”“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 富国强民”“税收与公民”等先后成为税收宣传月主题,旨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健全社会法制体系。
第二阶段(2002年—2007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各界对建设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呼声随之高涨。相应地,“依法诚信纳税”成为这一时期的税收宣传月主题,其既是对每一位纳税人也是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三阶段(2008年—2014年)。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时期,税收宣传月主题进一步优化调整为“税收·发展·民生”。
第四阶段(2015年以来)。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等税收宣传月主题紧扣新时代发展脉搏,不断推陈出新,既精准贴合“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经济大势,又密切关联“营改增”“税收改革”“税收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税收优惠”等税之要事,体现了税收工作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税收宣传月主题从宏观层面转向内涵更加丰富的中观和微观层面。在开展税收宣传月之初,其主题主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无论是“税收与发展”“税收与法制”“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还是“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和谐)社会”,抑或是“税收·发展·民生”,大都是立足宏观层面,对特定时期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全景式描述,实质上是“税收经济观”在税收宣传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近年来,税收宣传月主题更趋动态化、多样化,逐渐转向中观层面的“助力改革”和微观层面的“惠企利民”,如“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深化税收改革 助力企业发展”等,实质上是“税收治理观”在新时代税收宣传工作领域的直观映照。这一转变的背后体现了我国税收职能作用的一个重大变化,即税收从“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工具”逐渐转变为“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治理的积极效能被拓展至国家治理各领域并充分显现出来。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定为“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的具体体现。
税收宣传月从单一的税法宣传发展为融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1992年首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与发展”,主要内容是“人民税收为人民”“税收带来祖国美”,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二五”普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一直到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主要围绕税收普法工作展开。2008年起,税收宣传月主题新增加“民生”二字,税收宣传月活动相应地增加了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2014年起,为切实转职能转作风,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创新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拓展和丰富税收宣传月活动内涵,税务部门精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以问计问需形式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做法,使税收宣传月逐渐成为展示税收工作、密切征纳关系、沟通社会各方的重要平台。至此,税收宣传月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既兼具公益性、普及性、知识性和专业性的常态化活动,又融合普法宣传、政策辅导、问计问需等纳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以“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为主题的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包含着“高效办成一件事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法遵从度 积极构建税收普法新格局”等多方面内容。
税收宣传月从单一的税务主导转变为税务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33年来,税务部门始终是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发起者、推动者和主导者,但税收宣传的方式方法、参与主体等发生着一系列积极变化。20世纪90年代,税法宣传方式相对单一,从“赶集、进村、横幅、标语”到“小汽车、大喇叭、录音机”,再到“报纸、广播、电视、电话”,税收宣传月活动多采用传统媒体辅助和支撑下的“税务部门—纳税人”单向传播,纳税人的参与感和互动性普遍不足。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10年以来,得益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勃然兴起和“一网两微一抖一端”为代表的融媒体快速崛起,税收宣传月活动变得更加开放、更多互动和更具有创新性,创意海报、微视频、微电影、融屏互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层出不穷,不仅能够将各类优质的税务内容更快更广更有效地传播出去,还能使纳税人缴费人等社会多元主体以在场身份同步参与税收宣传全过程。
(黄立新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魏升民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