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行为经济学家理查德·塞勒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卡斯·桑斯坦提出助推这一概念。英文“nudge”(助推)一词的原意是“用胳膊肘等身体部位轻推或轻戳人的肋部,以提醒或者引起别人的注意”。引申意思是不采用强制手段,通过对选择背景进行设计,帮助人们克服心理偏见,作出更好选择。
理查德·塞勒给英国卡梅伦政府提供了大量助推政策建议,卡斯·桑斯坦曾在奥巴马执政期间主持成立白宫社会与行为科学小组。英国国家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共有136个国家将行为科学融入其公共政策,主要就是助推手段的应用。助推主要有六类方法,分别是激励、指引、默认选项、反馈、预计错误、简化结构。
国际上在税费征收领域应用助推的案例有很多,比如,通过问答方式来判断使用者的税务状况并给予报税方式建议;通过改进晦涩难懂的纳税报表节省纳税人的认知成本;通过向特殊行业人员使用特殊措辞引导税收遵从等。助推的要义在于“引导”。税务部门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可通过关注纳税人(尤其是自然人)的感受,营造信赖感、效用感、公平感、轻松感、亲切感、确定感,最终实现其获得感、幸福感。
助推与其说是一揽子方法、妙招,不如说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至少涵盖三方面内容:一是成本意识。助推的应用非常重视“性价比”。不会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投入大量的人、财、物。更多时候需要的是“将心比心”,通过行为观察,设计科学的选择体系,最大程度节省纳税人缴费人的时间、精力、费用。二是尊重个人意愿。相较于下达行政命令和强行干预,助推更加尊重个人意愿,更加注重对人的权利的保护。这样的尊重和保护并不是完全任由发展。相反,它透露出足够的耐心、体贴和温和,干预、引导但不强迫。三是不以善小而不为。助推手段不一定都富有创造性,很多改进可能只是1%或2%的提高,从表面上看似乎微不足道,但正是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小改变,推进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