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菲律宾税务局宣布,延长电商平台对在线卖家代征税率为1%的预扣税的过渡期。该过渡期的截止日期原定为4月14日。
根据菲律宾税务局备忘录第54-2024号,电商和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必须在今年7月14日之前进行必要的支付系统调整,以便按时正式代征预扣税。
此前,菲律宾税务局推出新规,要求电子市场运营商和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对通过其平台或设施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卖家所收到汇款总额的一半代征税率为1%的预扣税。汇款总额是指卖家从交易中收到的完整金额。
菲律宾税务局局长罗密欧·卢马吉表示:“截止日期延至7月14日,以便给电商平台更充分的时间调整其代征收系统。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作为在线交易的中介,涵盖移动支付解决方案、银行服务和信用卡处理等一系列服务,因此也适用相关法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