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应积极拥抱数字化技术,依靠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对大量涉税行为的自动化管理。
新质生产力是高水平、现代化的生产力。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需作出相应调整,包括对税收征管与服务体系进行优化。
税收征管与服务体系的优化方向
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传统生产关系是基于工业经济时代下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主要表现为“企业—人”的社会关系,税收征管体系也主要围绕“企业—人”进行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基于数字经济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兴起,促进市场分工主体从企业更多转向个人,一个具体表现是“平台—人”的社会关系,因此税收征管体系应从重在管理企业纳税人向管理企业纳税人与自然人纳税人并重的方向转变。此外,自然人纳税人的增多,意味着未来税制结构将呈现出间接税比重下降、直接税比重上升的变化,相应地,税收征管体系也应由重视间接税管理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的方向转变。
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税收服务体系。与税收征管体系相配套的是税收服务体系。在工业经济时代下,传统生产关系表现为“企业—人”,与之配套的税收服务体系也以服务企业纳税人为主。而在数字经济时代下,随着更多的自然人参与到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来,税收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向服务企业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并重的方向进行转变。
税收征管与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
建立面向“企业法人+自然人”的税收征管与服务体系。数字经济时代的资源配置效率较工业经济时代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而伴随着新质生产力发展,自然人纳税人占比会越来越高,税务部门主要管理与服务的对象将逐步由“企业法人”扩充到“企业法人+自然人”,这意味着对税收服务的需求会急剧增加,对税收征管效率和便捷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简化税收征管流程,减少办税手续和环节,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以提高办税效率。具体而言,税收征管应积极拥抱数字化技术,依靠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对大量涉税行为的自动化管理。
进一步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需重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智慧税务是数字技术和税收征管的结合,为此,一方面,税务部门应结合新技术,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升“以数治税”水平,实现全链条涉税信息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应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运营特点以及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从而制定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收征管规则。
完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应用。制度政策的更新速度往往滞后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速度,这会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和涉税风险。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指基于税企互信原则,企业对未来发生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基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等,书面告知政策适用意见的服务行为。从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完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等的应用,以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创新具有外溢性,创新要素也具有高度流动性,创新成果以及创新人才很容易从一国流向另一国。针对创新要素高度流动的这一情况,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共享技术创新成果的角度出发,应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与信息共享,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避免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性偷逃税款。
(田志伟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熊惠君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