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紧关键要素 识别出口骗局

2024年04月30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张铭

■税案评析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服装企业“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在没有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虚构生产经营链条、制造出口外销假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本案查办过程中,专案组把查实上游企业虚开作为切入点,通过核查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现场、追踪资金流和货物流,确认企业存在接受虚开发票行为,随后循着出口货运线索,追查真实货主,揭开涉案企业虚假出口伪装。通过一系列快速、缜密的调查活动,不仅构建完整证据链,并且实现案件快查速办,迅速斩断违法链条。本案的查处,为税务机关防范遏制此类出口骗税违法活动,提供可供参考的思路。

加大生产型出口企业经营核查力度。针对本案显现出的违法手段,税务机关应在日常征管中强化皮毛等服装加工企业生产真实性核查,尤其对于具有购销“两头在外”和舍近求远“异地报关”等反常特征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出口退税申请后,应对其生产场地、运营状况、产供销信息等实施核查,核实厂房面积、设备、生产人员,以及水、电等耗用是否与其申报产能相符,以防范不法分子设立空壳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实施骗税。

加强提单等出口信息比对。货运提单是企业外销出口的货物收据、运输契约和货权凭证。出于降低成本考虑,目前企业出口外销普遍采用海运方式,而海运提单中的货运集装箱号具有唯一性。因此,税务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相关的报关公司、货代公司,以及运输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定期联合海关等部门通过联网数据审核、部门协查等方式对企业货运提单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核查,对存在疑点的单证和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实现骗税违法活动及早识别与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