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控指标 增强辨识能力

2024年05月07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副局长 黄少红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企业转让投资的上市公司股权后,未及时确认投资收入少缴税款的税收风险管理案件。

本案中,税务人员紧盯企业“未亏损转让股权”,但当年申报的投资收益却为“零”这一突出疑点,详审细核企业数据,并对企业申报表中所称的“资产损失”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追踪核查。在涉案企业无法就声称的“资产损失”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依法约谈企业,释法说理,明确其所称的“资产损失”,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随后辅导企业正确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确保相关税款未流失。

本案核查过程中显现出的企业申报和核算问题,为税务机关加强企业资产收益、资产损失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强化监管,防止税款流失,提供了启示。

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应完善企业资产分析指标体系,同时加强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和申报信息的针对性逻辑比对工作。要结合企业性质和经营特点,对其“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企业投资资产设定量化监控指标,定期进行类比分析,如发现企业投资股权等资产发生数量减少,但企业同期申报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栏目却未填报对应收益信息时,及时采取实地核查等征管措施。

此外,为及时识别企业违规列支“资产损失”行为,防范个别企业通过扩大税前列支范围的方式少缴税款,风控部门应完善企业资产损失监控指标,设立“资产损失”预警值。如发现企业年度“资产损失”发生额在其资产额度中占比较高,超过预警阈值等情况时,须对相关“资产损失”项目和事项实施风险排查,核实业务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