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同追缴被执行人税款

2024年05月07日 版次:07        作者:张方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东光县税务局接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一封来函,请求该局协助办理一户走逃失联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不动产被依法拍卖后的过户事宜。该局立即启动企业涉税情况调查预案,经测算认定A公司存在税款欠缴问题。之后,该局与法院启动税务司法协同工作机制,组建专项对接工作组,密切沟通协作,依法妥善处置有关事宜,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这得益于税务司法协同工作机制的建设。

据了解,为促进解决追缴走逃户欠税、法院拍卖环节的税费承担等难题,东光县税务局近期与新华区人民法院联合搭建税务司法协同工作机制。

根据该机制,东光县税务局在被执行人怠于配合涉税申报且走逃失联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若无法正常纳税申报,授权买受人代为办理不动产过户业务,免除相关签字和盖章手续,并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确认申报的真实性、合理性,保障有关税款顺利征收。

东光县税务局还专门针对被执行人应承担税费往往难以支付的问题,与新华区人民法院建立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在该机制下,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由法院从拍卖款项中扣缴被执行人过户需要缴纳的税款,在过户手续完成后,再由法院将剩余款项转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

在协作过程中,东光县税务局遇到拍卖款项被多方追索的问题时,向法院申请举行拍卖款项分配听证会。在一次拍卖款项分配听证会上,该局工作人员针对相关问题深入讲解税法规定,并详细介绍税款计算过程,提出参与分配的主张,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切实保障了税收优先权的实现。

根据统计,自税务司法协同工作机制运行以来,东光县税务局已通过法院拍卖渠道入库税款1032万元,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